一、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它具有權威性、指揮性和強制性。就行政系統而言,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鄉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發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它的寫作要求是:
(1) 必須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發布命令;
(2) 要注意各類型命令寫作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3) 語言要準確、凝練、莊重有力;
二、議案,是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開會期間審議使用的一種書面文件。它的特點主要有:
(1) 行文關系及辦理程序的法定性;
(2) 行文內容的單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議案的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機構及人員以及人民代表。議案可分為由職能機構提出的議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它的寫作要求有:
(1) 提出的問題重要且已具備解決的條件;
(2) 要注意提出的權限和時限;
(3)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辦理程序。
四、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主要是性質重要、政策性強和有約束力。它的類型有指揮型、個案型和知照型。各類決定的寫作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決定的標題由決定機構、決定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決定的正文,三種類型的寫法略有不同。決定的文字,要準確、鮮明、簡潔,以便于領會和執行。
五、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有二:即表達群體意志、有權威性和約束力。決議的主要類型有決策部署和結果公布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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