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上行文的寫作方法摘要主要闡述了上報告、請示的寫作原則、寫作方法、注意事項及企業上報的上行文存在的主要問題。關鍵詞上行文請示報告寫作上行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包括下級業務部門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行文。文種主要有:報告、請示。一、上行文的行文規則一不得越級行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第九條九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第二十一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條例》規定:不得越級向上級機關行文,尤其不得越級請示問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二只寫一個主送機關。《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示一般只寫一個抄送機關,需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需要注意事項:文件在封發的過程中,為了做好保密工作,對上行文的封發要求是:只封發到文件內容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廠領導,不得向下封發。二、請示的寫作方法一請示的定議和分類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請示按內容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
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了疑難問題,或是對上級的文件精神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方,可用請示向上級反映,要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的指示或解釋,以便更好地貫徹上級的文件精神或開展某項工作。
2、請求批準的請示。
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有些公文需要經上級機關批準后才能發布,由于本單位的情況特殊,難以執行上級的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但必須報請上級領導機關同意或認可;有些問題,需報請上級機關批準后才能辦理,如人事任免、機構的增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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