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起訴狀范文
詐騙起訴狀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大家的詐騙起訴狀范文,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詐騙起訴狀范文1
被告人陶某,系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于20xx年9月30日被達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經本院批準逮捕。
被告人黃某,系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于20xx年10月1日被達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經本院批準逮捕。
本案由達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陶、黃涉嫌詐騙罪,于20xx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表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法定代表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xx年11月30日因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達茂公安局補充偵查完畢,于20xx年12月5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xx年9月,被告人陶、黃以非法占有公司財產為目的,由被告人陶指使他人偽造內容為宇宏公司收到包頭海巖公司預付鐵粉款200萬元假收條,自己制作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承諾書。被告人黃偽造了包頭市海巖礦產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宇宏公司200萬元鐵精粉假合同一份,及海巖公司假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騙取海巖公司法人代表郁某加蓋海巖公司公章并復制海巖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告人黃將假合同、假申請書、海巖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其父親的房證交給被告人陶。20xx年9月12、13日陶帶著假收條、假合同、假申請書、以及海巖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擔保承諾書和擔保財產相關證件,騙取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任,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法律手續,并交5000元費用,包頭市中院于20xx年9月29日下達(20xx)包立—保字第61號民事裁定書,扣押宇宏公司鐵精粉500噸。
認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 報案材料;
(二) 證人證言
(三) 被告人陶、黃的供訴材料;
(四) 書證材料;
(五) 二被告人的戶籍證明。
本院認為,被告人陶、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人共同故意,合伙制作、偽造假合同等手續,騙取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任,通過訴前保全措施,非法占有公司財務,數額特別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因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詐騙未得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屬詐騙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詐騙起訴狀范文2
原告:
男,文化程度:初中,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訴訟代理人:,原告兒子。
被告:
法定代表:
地址:
電話:
訴訟起因:
原告因被告的保險業務員推銷誤導欺詐,于20xx年1月25日“購買”了被告的保險產品,險種為:,已有一年時間。在今年被告催交保費時,才于近期發現該保險產品的事實真相。原告認為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蓄意實施保險合同欺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案。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的保險合同不是依法簽訂,保險合同不成立,請求確認保險合同無效。
2、判令被告依據無效保險合同占有原告“保費”的行為侵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告在提供服務或推銷產品(泰康永利兩全保險B款(分紅型)保險產品)時,通過在訂立、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隱瞞保險真實情況,告訴虛假情況,實施保險合同欺詐,騙取原告保費人民幣20.54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民事欺詐的法律責任,既雙倍返還賠償。
4、由于騙取的數額巨大,已構成刑事詐騙犯罪,請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違
法刑事責任。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20xx年1月前后,被告的保險推銷員多次找到原告,謊稱其“保險產品”:泰康永利兩全保險B款(分紅型),非常適合原告目前的身體狀況,建議投保。聽了推銷員的介紹,原告表示愿意投保。由于原告年齡已近60,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就由推銷員代筆填寫了投保單,原告在投保單上的簽名處簽了名。涉及到被保險人及投保人,即原告的告知欄及健康告知書的有關狀況,均由推銷員按可以順利通過審查的要求進行了打勾(投保單填寫日期:20xx年1月25日),并讓我提前交納了保費20.54萬元。
兩個月后,保險推銷員送來了保單合同(保險單制作日:20xx年3月20日),說是公司已經批準了審查。原告沒有多想,直到今年2月份,推銷員來催交保費,經核實才發覺跟他告訴我的情況不一樣,才發現是上當受騙,于是要求返還已經交納的保費20.54萬元。他說保險合同已經生效,只能按退保處理,結果被告知要損失10多萬元,這才發現事態嚴重。依據法律規定,原告根本沒有簽訂保險合同,那來的合同生效?后經過仔細研究保單合同條款,才發現這是保險公司惡意設置的圈套。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無效保險合同的綁架侵犯,經爭議無果后,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侵權訴訟!
訴訟的法律依據:
一、根據《合同法》及《保險法》,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訂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
第十一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wenxuechangshi/35674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