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微博網聊記錄等可作為民事案件證據、公益訴訟受理條件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制定、民事訴訟審理未經準許錄音錄像可強制刪除……伴隨著這一系列與民眾密切相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內容最為豐富、十分重要,參加起草部門最多(17個部門)、參加起草人員最多,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適用最為廣泛的司法解釋2月4日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司法解釋全文552條規定都是直接或間接地體現程序公平正義的具體措施。
這部司法解釋有哪些要點,本網記者為您一一解讀。
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依法保護起訴權,民事訴訟實行立案登記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把加強對當事人訴權的保護作為重點修改內容,新增加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第三人撤銷訴訟兩項重大訴訟制度以外,還通過完善起訴制度、證據制度、送達程序、審前程序、審理程序、再審程序、執行程序等,進一步加強了對當事人訴權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體現了對當事人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尊重。
杜萬華介紹,為貫徹落實民訴法新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
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護起訴權,建立立案登記制。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是依法保護和規范當事人一審、二審、再審各個階段申請撤訴行為;
三是增加規定反訴構成的要件;
四是明確規定因重復起訴不予受理的判斷標準;
五是對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作出細化規定;
六是細化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適用條件、審理程序、審理方式以及救濟途徑等,以防止有關救濟程序制度之間重復交叉,為當事人實現訴訟救濟提供明確的途徑指引,切實維護當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嚴肅性和穩定性。
保障司法公開——
規定申請查閱裁判文書的范圍和方式
審判公開是實現審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判決書應當寫明裁判結果和裁判理由,公眾有權查閱發生法律效力裁判文書的規定,對于保障和落實訴訟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具有重要意義。
為落實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嚴格執行開庭審理規定,對二審、再審程序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予以限制;
二是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制作;
三是規定申請查閱裁判文書的范圍和方式。
“民事訴訟法的實施是一個配套的系統工程,除了這部552個條文的司法解釋之外,對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和對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進行中,力爭盡快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佑海表示。
規范證據的審查與運用——
短信微博網聊記錄等可作為“呈堂證供”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但是,法律條款中并未對上述證據類型給予具體界定。
而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于電子數據的規定。”據此,網上聊天記錄、微博客、手機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都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證據制度是現代民事訴訟制度的基石。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舉證責任規則,提高當事人舉證能力,充分吸收了審判實踐經驗,從增加證據種類、專家輔助人制度、證據時限制度,到細化證人出庭義務、證據保全制度、鑒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訴法司法解釋主要對以下問題作出了新規定:
一是增加舉證證明責任分配原則的規定,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
二是對逾期舉證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層次、分情形予以處罰的規定;
三是增加關于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的規定,指引和規范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活動;
四是增加關于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的規定,要求法官公開對證據審查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此外,民訴法司法解釋還對專家輔助人以及鑒定、勘驗制度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提高民事審判工作效率——
明確小額訴訟適用范圍 九類案件可一審終審
“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之一是研究訴訟效率問題,并對相應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杜萬華說。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完善了簡易程序,規定了實行一審終審的小額訴訟制度,銀行卡糾紛、水電氣熱合同糾紛等9類金錢給付案件可適用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而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則不適用該程序。同時還規定了立案階段繁簡分流,完善了送達制度,修改了執行程序,這些制度的完善對于提高審判效率,減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資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訴法司法解釋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細化:
一是規定各個訴訟程序有關期間和送達問題,促使當事人依法及時行使訴訟權利,保障訴訟程序順暢有序進行;
二是完善簡易程序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的適用范圍、程序轉換、裁判文書簡化等內容,積極落實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最新規定;
三是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關于在立案階段實行繁簡分流的規定,增加規定審理前準備和庭前會議制度,以提前梳理當事人相關訴訟請求和意見、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為提高庭審效率奠定基礎;
四是規定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案件的申請人資格、提交材料及審查范圍、審理方式等內容,縮短權利人實現擔保物權的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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