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涵義: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而給人知識的文章體裁。它通過揭示概念來說明事物特征、本質及其規律性。說明文一般介紹事物的形狀、構造、類別、關系、功能,解釋事物的原理、含義、特點、演變等。說明文實用性很強,它包括廣告、說明書、提要、提示、規則、章程、解說詞、科學小品等。
基本信息
簡介
說明文是一種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體裁[1]。它通過對實體事物科學的解說,對客觀事物做出說明或對抽象整理的闡釋,使人們對事物的形態、構造、性質、種類、成因、功能,關系或對事理的概念、特點、來源、演變、異同等科學地認識,從而獲得有關的知識。
(內容具有高度科學性;結構具有清晰的條理性;語言具有嚴密準確性)。
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說明文可分不同的類別:
依據說明對象與說明目的的不同,把說明文分為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兩大類。但是,有時在一篇說明文中,介紹事物與闡述事理往往是交錯使用的。 事物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具體事物。通過對具體事物的形狀、構造、性質、特點、用途等作客觀而準確的說明,使讀者了解、認識這個或這類事物。 事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某個抽象事理。將抽象事理的成因、關系、原理等說清楚,使讀者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明白這個事理“為什么是這樣”是其主要目的。
事物說明文的特點:事物說明文指在介紹某一事物的形體特征。
說明文雖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類文種,但若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議論、描寫等)的恰當配合,則無法圓滿地完成向讀者介紹事物、解釋事理的任務;而從學習寫作說明文的角度講,如果能確切了解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準確使用敘述、議論等方式來輔助說明,說明文就能寫得有聲有色,文采斐然。
總之,說明文不僅要說明“是什么”,還要說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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