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正月十五日是謂上元節,因為這節日的活動主要在月圓的夜間,通稱為元宵或元夜。
元宵的活動最主要的是燈會和燈猜。
舊日福建,大體說來,從正月初九起,燈市便開始熱鬧起來,正月十三日后幾乎可見各居家門前都掛出花燈。
元宵節給新嫁女送燈,是舊日福建的習俗,各地送的燈品式樣不盡相同,但目的一樣:為了“添丁”。福州一帶已嫁女未生男者,娘家多于正月初以觀音送子燈送之,是謂送丁;嫁后已生男者,娘家可送各式的燈,謂“添丁仔”。閩南各地給新嫁女送的是一對白芙蓉燈,給嫁后已生男者則送一紅一白的。燈內點有蠟燭,弄不好會把燈燒了。花燈失火,通常被視為喜事,叫“出丁”.白燈失火視為生男吉兆,紅燈失火視為生女吉兆。那當然是人們一種愿望的表達。
閩南一些地方,比如漳浦等地,燈節中還有一叫“穿燈腳”的習俗,即在元宵夜里,村中新娶進門的新娘子和當年生男孩的小媳婦,必須穿紅著綠,打扮一新,在婆婆或其他年歲大的老婦人陪同下,手拿吉祥物,口中說吉利語,從大祖詞堂的燈棚下走過,一展風采。其所以這樣做,目的在于向祖宗也向鄉親介紹新媳婦。至于已生男孩的小媳婦也過燈腳,在于告慰祖宗。
燈節期間各地都熱鬧非常,有幾個地方特別熱鬧,如福州的南后街,泉州的西門街,都是買燈、送燈、看燈最集中的地方。燈的種類甚多:走馬燈、關刀燈、蓮花燈、兔子燈、骰子燈、錢鼓燈、薄餅燈,應有盡有。
舊日福州南后街,有一種桔燈(與“吉丁”近音),用紙糊成.形如巨大桔子,形狀簡樸大方,民眾多愛觀賞。另外還有一種真的桔子燈,用較大的鮮桔皮制成。做法是在近蒂處切平,取出桔肉,留下空殼,再用小鐵絲札一燭托,放入空心桔中,插上小蠟燭,將蠟燭點亮。桔燈燭光透過紅紅的桔皮,通明絢爛,成為一件具有實物美感的藝術品。曾有人寫詩贊道:“何人剖桔空中點,勝看蓮花大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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