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公辦初中入學指南
小學階段每天有六節課,而六節課中需要學生大量動腦的時間并不多,而進入初中,一天的課程會增加到七節,而學生會在初中接觸到比小學復雜許多的知識,例如語文的文言文,數學的代數與幾何,英語的系統語言學習等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溫州市區公辦初中入學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教育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戰略重點,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以縣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體現義務教育的強制性、普及性,努力為每個少年兒童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推進“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工作原則
(一)免試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全覆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公民協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兩者協調發展。
(三)便民惠民。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逐步實現流程再造,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務。
三、組織實施
在鹿城區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普教科,負責招生工作組織、實施與統籌。
公辦初中招生,由各相關中小學根據分工安排做好報名、審核等相關工作,具體為:各城區小學負責協助做好本校畢業生的報名組織、審核與上報工作;各城區初中做好初中新生接收工作;各非城區初中(雙嶼中學、仰義中學、藤橋中學、上戍中學、臨江中學)及相關學區做好符合學校入學條件小學畢業生的報名、審核與錄取工作;不在鹿城城區小學畢業、符合城區初中入學條件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工作,由區招生辦直接組織實施。
民辦學校招生,由區招生辦統籌組織各民辦初中做好報名接收、資格審核與錄取確認工作。
四、招生對象
(一)鹿城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戶口須于2020年6月5日前登記,否則視為非鹿城戶籍學生。
(二)鹿城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辦有人才居住證引進人才、溫商回歸人員的子女。
(三)非鹿城區戶籍,鹿城區小學應屆畢業且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四)非鹿城區戶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簡稱“省定條件”)的新居民隨遷子女: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在鹿城區辦理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居住證件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父母一方在鹿城區范圍內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在鹿城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一年(近一年)以上,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視力障礙、聽力障礙、中高度智力障礙的對象,向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聯系電話:0577-57677901、57761197)。
五、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鹿城區公辦初中按照“分類分批”“統籌安排”的基本原則,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分類別進行報名接收與相對就近分配。具體如下:
(一)鹿城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城區(含濱江街道、南匯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馬街道、松臺街道、廣化街道、雙嶼街道原黃龍街道部分等9個街道,下同)的,按其父母居住地(產權要求見本條款第2點“入學產權要求”)分配到城區初中入學。
1.入學分配原則:
(1)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產權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學。
(2)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按其上述產權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學。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區均無房,或房產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由區招生辦按片區統一調配至城區初中入學。
2.入學產權要求:
(1)用于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筑面積需在20平方米以上。
(2)溫州市實驗中學、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溫州市第二中學施教區內,房產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析產、繼承等)須滿三年。
(3)2015年4月1日之后領取的溫州市實驗中學、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溫州市第二中學施教區的房屋產權證,同一房產三年內只允許有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就讀同一所學校。
(4)2019年開始,鹿城區中小學招生建立招生預警機制。2020年3月,溫州市實驗中學、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溫州市第二中學三所初中發布紅色預警。
(5)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已安置的,房產地址以安置地為準;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未安置的,房產地址以拆遷地為準;異地安置、無其他房產,且在2021年7月底前入住的,可按已安置處理。
(6)營業用房、商業用房、生產用房等使用性質為非住宅類的產權證、報名截止日之后領取的房屋產權證以及民間契約(協議),不作為入學依據。
(7)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僅與其直系親屬共有的產權,父母持有部分參照普通房產執行。
(二)鹿城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非城區(含七都街道、雙嶼街道原雙嶼鎮部分、豐門街道、仰義街道、藤橋鎮、山福鎮,下同)的,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雙嶼中學、仰義中學、藤橋中學、上戍中學、臨江中學等)入學,但對于父母持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的,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根據父母產權地址,由區招生辦按片區統一調配至城區初中入學。
(三)鹿城合法出國的華僑子女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精神,鹿城區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子女,如需在鹿城區就讀初中,監護人為法定第一、第二順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國前戶籍與監護人房屋產權情況,參照鹿城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鹿城區初中;監護人為法定第三、第四順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國前戶籍,在非城區初中(雙嶼中學、仰義中學、藤橋中學、上戍中學、臨江中學)入學或由區招生辦按片區統一調配入學。
(四)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非鹿城區戶籍,鹿城區小學應屆畢業且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如需在鹿城區就讀初中,可根據父母房屋產權地址,申請在鹿城區就讀初中,具體為:房屋產權地址在城區范圍的,由區招生辦按片區統一調配至城區初中入學;房屋產權地址在非城區范圍的,到產權所在施教區初中(雙嶼中學、仰義中學、藤橋中學、上戍中學、臨江中學)報名入學。
2.非鹿城區戶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區范圍省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完成城區省定條件資格認定后,由溫州市第三十九中學招收。城區范圍省定條件資格認定到居住登記地所在各街鎮新居民服務管理所申請辦理或通過網絡自助辦理,具體辦法詳見微信公眾號“鹿城新居民”。
符合城區范圍省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后,區招生辦按照《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局直屬和部分鹿城區屬初中招收新居民隨遷子女積分制(試行)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15〕33號)規定,對父母符合省定條件一方進行積分量化,按照“積分高者優先”原則,將達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隨遷子女統一調配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3.非鹿城區戶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區范圍省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向非城區相應初中學校(雙嶼中學、仰義中學、藤橋中學、上戍中學、臨江中學)報名,由學校進行資格認定,并視招生實際情況予以接收入學。如不能全員接收的,進行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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