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門宴疑難詞語辨析二則
高中《語文》第二冊《鴻門宴》一文,是人們熟悉的老教材,許多古文選注本和古代漢語讀物中也都能見到它。文中被注釋的詞語極多。但是,有兩個詞不僅高中課本和配套教參均無注釋,而且連不少古漢語著作也都付之闕如,而對它們有所分析的論著又往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為了擺脫它們對教學的困擾,我們覺得有必要探明它們的確切訓釋。這里不揣淺陋,試作辨析,求正于方家和同好。
一、與
“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候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酈山下,道芷陽間行?!逼渲械摹芭c”字,課本未注,程力夫等所編的配套《教學參考書》的譯文仍作“與”[(1)],似乎毫無疑難。其實,這個“與”并不如此簡單。謂予不信,請看幾家注釋:
?。保芭c”,和,連詞。[(2)]
?。玻c:和,跟,介詞。[(3)]
?。常@里的“與”不是介詞“和……一起”,而是動詞“率領”。[(4)]
?。矗芭c”字,應當釋為“隨,跟從”,句中作使動用法。[(5)]
?。担颂幍摹芭c”,就是用的這一本義了。即“與,黨與也”,亦即第二分句所列沛公的隨行人員“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6)]
6.我們認為這個“與”字是個連詞,相當于“而”。[(7)]
7.與猶“使”,助動詞……謂使樊噲等持劍盾步走也?!保郏ǎ福?/p>
“與”字的麻煩還反映在對這一句子的翻譯和句意闡釋中。正如于在春先生所說,“這個‘與’,有人譯作‘叫’有人還用‘與’”,而于先生又譯作“連詞”。[(9)]還有為數更多的著述則干脆回避它。諸如:持上引第一種解釋的《中學語文課本文言文語言分析》和持第二種解釋的《新編高中文言文詳解》都丟“與”字而不譯;李圃編著的華東師范大學古漢語函授教材《文言文閱讀初階》的句意參考(譯文)、郭錫良等編的《古代漢語》和上海教育學院的《中國古代文學讀本》所注句意等,也都置“與”而不顧。凡此種種,不正說明這個“與”確實使人犯難嗎?
那么,這個“與”究竟如何訓釋才好呢?
我們認為,把這個“與”釋作連詞或介詞于語法都難以講通。眾所周知,作“和”、“跟”義講的“與”,不管是被用作表聯合關系的連詞,還是被用作引進動作行為的偕同者或比較對象的介詞,在它前面充當主語的詞語都被在它后面的動詞謂語所陳述。如:
蜩與學鳩笑之。(《莊子·逍遙游》)
秦王與群臣相視而嘻。(《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同上)
相如每朝時,常稱病,不欲與廉頗爭列。(同上)
前兩例作連詞?!芭c”字前后的“蜩”、“秦王”和“學鳩”、“群臣”都充當主語,被“笑”和“視”、“嘻”所陳述。后兩例作介詞,“與”字前的“秦王”和“相如”也分別被“與”字后的動詞謂語“飲”和“爭”所陳述。“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句中的主語“沛公”卻不是“步走”陳述的對象。因此,把其中的“與”釋作連詞或介詞顯然都是不妥的。
釋作“率領”也與此句的語法結構不合?!奥暑I”句中充當“率領”施事者和受事者的雙方都是全句動詞謂語的陳述對象。如《現代漢語詞典》所舉例句:
他率領著一個訪問團出國了。[(10)]發出“率領”行為的“他”和被率領的“訪問團”都是“出”的陳述對象,全都“出國”。而“沛公則……與樊噲……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句中的“沛公”則并不“步走”,不屬“步走”陳述的對象,可見釋“與”為“率領”也于義未洽。
釋“與”為“隨,跟從”的使動用法,不僅沒有類似用法的例句作證,而且將與類似用法的句子相dǐ@①牾。請看《史記·樊酈滕灌列傳》中對這一情節的敘述:“沛公如廁,麾樊噲去。既出,沛公留車騎,獨騎一馬,與樊噲等四人步從,從間道山下歸走霸上軍,而使張良留謝?!逼渲小芭c樊噲等四人步從句中的“與”和《鴻門宴》“沛公則置車騎”句中的“與”當然不會兩樣。礙于“步從”的“從”有“跟從”義,再釋“與樊噲等四人”的“與”為“隨”,跟從”的使動用法顯然不妥。那么,“與樊噲、夏候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句中的“與”當然也不得作此解釋。
那么,釋“與”為名詞“黨與”和并列連詞“而”又如何呢!雖然與“與”字所在語句的語法結構無礙,卻與這個詞所在語句在全文中的作用相悖。眾所周知,《項羽本紀》是司馬遷《史記》中寫得特別精彩的一篇人物傳記。它對項羽和劉邦兩個人物都作了淋漓酣暢的描寫,對他們的性格作了深入細膩的刻畫,而鴻門宴一段文字是其重點片斷之一。通過這一段文字,司馬遷把項羽的直率和愚“仁”表現得淋漓盡致,入木三分。劉邦雖然不是這一段文字的第一號角色,但司馬遷也處處在著力塑造他的豐滿形象?!芭婀珓t置車騎”這一長句,無疑也正是重筆濃墨的一處。我們決不能忽略了這一點。詳審全句,我們就不難發現,這一長句通過沛公一行五人悄然離開鴻門的具體描寫,再次渲染了鴻門宴的緊張氣氛,同時生動而細膩地表現了沛公逃之未恐不及而又慌而不亂的心理。因此,這一長句表述的對象無疑是側重在“沛公”,主語非此莫屬,而且貫串全句。如果把“與”字釋作名詞“黨與”或并列連詞“而”,都將使第三分句中的“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成為這一分句的主語,與前兩個分句的主語“沛公”平起平坐,全句就再也無法突出“沛公”這一中心人物,這個長句刻畫劉邦性格的作用也就被削弱了,而且連全句的語法結構也紊亂不清了。所以,這兩種訓釋顯然是有悖于司馬遷寫這一長句的原意的。
從“沛公則置車騎……”這一長句在文中的作用和語法結構兩個角度來考察,我們以為徐仁甫先生把“與”釋作“使”是允當的。如前所述,這個長句的主語是“沛公”,貫串到底,因而第三分句“與樊噲……步走”云云是一個兼語短語,也就是說,全句句首的主語“沛公”也正是“與”的主語,而“與”的賓語“樊噲……等四人”又是“步走”的主語。所以,徐仁甫先生把這個“與”釋作“使”(也即叫、讓之意),也它的語言環境是完全吻合的。徐仁甫先生所謂的助動詞,指的是通常所說的使令性動詞。讀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和《漢語大字典》(第一卷)等,均有“與”用作“使”義的訓釋,并輯有不少例證。這里且摘引三例如下:
?。ㄒ唬赌印ど匈t中》:“古者舜耕歷山,陶河濱,堯得之服澤之陽,舉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翐?,有莘氏之妻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攻,治天下之民?!嫡f被褐舉索,庸筑于傅巖,武丁得之,舉以為三公,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逼渲腥齻€“與”下篇均作“使”,可知“與”如同“使”。
?。ǘ痘茨献印ゃ嵴摗罚骸爸品ㄖ?,不可與遠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薄芭c”、“使”互文,顯然同義。
(三)蘇軾《芙蓉城》詩:“愿君收視觀三庭,勿與嘉谷生蝗螟?!薄芭c”作“使”義也極為昭明。
其實,只要仔細辨析,我們就不難發現,“與”用作使令性動詞在史籍中也不乏其例。如《漢書·項籍傳》:“項伯夜以語良,良與俱見沛公?!眳⒁姟妒酚洝ろ椨鸨炯o》有關此事的記敘:“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良乃入,具告沛公?!婀唬骸秊槲液羧?,吾得兄事之。’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笨芍傲寂c俱見沛公”不是張良與項伯一起去見沛公,而是張良讓項伯一起去見沛公,其中的“與”是使令性動詞,作叫、讓講。又如《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徐庶見先主,先主器之,謂先主曰:‘諸葛孔明者,臥龍也,將軍豈愿見之乎?’先主曰:‘君與俱來。’庶曰:‘此人可就見,不可屈致也。將軍宜枉駕顧之。’”眾所周知,劉備對徐庶說“君與俱來”時,徐庶已在眼前,而諸葛亮卻尚未見過。因此,“君與俱來”顯然是你讓他一起來(見我)的意思。徐庶向劉備推薦諸葛亮,劉備自然會叫徐庶讓諸葛亮一起來見他。這是合乎常情常理的。所以徐庶接著說“此人可就見,不可屈致也”,并且建議劉備“枉駕顧之”,從而引出了劉備三顧茅廬請諸葛的一段歷史佳話。如果把“與”釋作介詞“和”,把“君與俱來”釋作你和他一起來(見我),也即把這句話理解為劉備要作為推薦人的徐庶和被推薦人諸葛亮一起去見他,豈不是對推薦人的極大不尊重?求賢若渴的劉備對他所器重的徐光直,豈會說出這樣違情悖理的話?凡此種種,都是“與樊噲……等四人持劍盾步走”的“與”當釋作“使”的佐證。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ciyu/2913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