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描寫春天的作文1400字 篇1
春暖花開,遍地五彩繽紛,天氣和明,藍天上飄著朵朵白云。田野上嫩一嫩的鵝黃埋沒了大地,極像是一張張不規則的黃|色地毯。柔和的陽光撫一慰著它,秀綠的麥畦與它交相輝映。我想,這花叢里必定有數也數不清的忙碌著的蜜蜂吧!于是,我快步走近那黃花叢,頓時,一縷縷清風中夾雜著辣鼻的香氣,沁人心脾。我仔細地一瞧,“呀!”果真在我眼前有一只小蜜蜂,它正在花一蕊上輕巧地采著花一蜜和花粉。我不禁地問這個“溶化的作家”是在博采眾芳創作什么巨著呢?我抬頭一望,遠遠近近還有來往著的蜜蜂。真可謂:“不論平地與尖山,無限風光盡被占。”

蜜蜂確實是辛苦的。它們的一切都得靠自己白手起家,用自己的高超技藝修造六邊形蜂巢。難怪人們稱它們為,“精明的建筑師”。它們釀造的蜜對人類有極大的益處,然而,這些小生靈的生命卻像蜉蝣一樣短。工蜂最多能活上 7-8個月;有許多更可憐僅活1-2月。根據西德北萊茵威斯特伐利亞有關部門統計:蜜蜂釀造一公斤蜜,必須進行相當于六次的環球飛行,時間為一年零三月,飛撲近七百萬朵花。因此蜜蜂在最忙的花期,它們早晨3-4點就開始采蜜,許多工蜂往往飛在中途就力竭而死了。真是,“春蠶到死絲方盡”啊!甜蜜,居然是以生命為代價的。然而,令人悲哀的卻是“采得百花成蜜后,不知辛苦為誰甜。”更令人惋惜的是,人們僅懂得吃蜜的甜蜜,不堪理解釀蜜的辛苦。而養蜂人居然用它們的生命的全部價值去換取了金錢!
蜜蜂與人類的生活有密切的關系。在《詩經.周頌.小瑟》中就有“莫于栟蜂,自求辛螫”的話,是說蜂能螫人。蜜蜂只是在它們誤以為你要傷害它們時才螫人的,這一螫,就會耗盡它們的生命。它們對天敵的不屈不撓,勇于反抗的精神,盡管是以生命的犧牲為代價,也是可歌可敬的。在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就已經用蜂蜜作為紀念品了,以增進友誼,表示對幸福的祝愿。封建貴族間還以蜂蜜作為禮品,可見,在當時蜂蜜就被人們普遍視為珍品了。在美國的一些地區的婚禮慶祝儀式上也喝蜂蜜酒,成為了一個傳統的節日。古代的匈奴王—阿提拉就是痛飲蜜酒死于結婚儀式上的。我國人工養蜂很早,最遲始于漢代。據晉皇甫謐的《高仕傳》記載,東漢的延熹年間(公元158-167),有一個叫姜岐的隱士,以養蜂為生,積累了一套養蜂的管理經驗,他的養蜂技藝一直被人們借鑒。據說那時有許多不恥相師的人從各地來向他請教,他也從不保守,而且誨人不倦地傳授經驗,他的這種態度也是可嘉的。我想,我們的時代也需要有千千萬萬個“當代姜岐”呢?
蜂蜜對人類有極大的益處。大約在公元一、二世紀蜂蜜就于用治療疾病。早在秦漢的《神農本草經》中說蜂蜜“和百藥,久服強志輕身,不老延年。”在1700年前人們已經用它來浸漬食物,《三國志孫亮傳》就提到“蜜漬梅,”早已是我國的特產。宋代有關資料記載“蜂蜜而今釀新酒,勝似金丹萬倍強”。清代時逸人在《中國藥物學》中說,蜂蜜含有葡萄糖、蔗糖、果糖。有安五臟、益氣、補諸虛不適、潤肺腸、生津、解毒等功效。近代醫學還查明,蜂蜜不含脂肪,對心臟一病、高血壓等疾病有良好的療效。蜂王漿還是一種抗癌素。被李時珍稱為“十一稅”的蜂蜜,近年我國出口6萬噸左右,換得外匯5000多萬元,占世界蜂蜜出口量總量的三分之一,超出蜂蜜主要出口國—墨西哥和阿根廷,躍居世界第一。時代需要工蜂,更需要工蜂的精神!
在蜜蜂王國里,工蜂為數最多,它們整天忙碌,別無他求;雄蜂是“王國”里的雄性公民,它們管交一配;蜂王則是所有“公民”的母親。在“王國”里,工蜂之間有很強的合作精神;不管誰餓了,只要向同伴伸出“吻”來,對方就會慷慨地把自己蜜囊里的蜜分給它們,即使在遭到穴荒,它們也不相互爭斗。但是,如果遇到外來入侵者,它們就一團一結一致毫不留情地斗爭。我觀察到它們把大胡蜂一團一團一圍住,把它刺死的情景,它們有勇有謀,自然加深了對蜜蜂的善良而不軟弱的性格的理解。在花期,盡管它們周圍有無數的同伴死去,它們還是來來往往,忙忙碌碌地繼續完成它們的“甜蜜的事業”。我覺得,它們并非對死去的同伴不悲慟,而是用自己的豐收來作為祭禮吧!正因為蜜蜂王國的每一個都有不辭辛苦為他人釀造甜蜜的思想境界,才有豐收的甜蜜。我想人乃宇宙之精華,尚不如小小的蜂兒,且不居之下矣!
我贊美蜜蜂,我更贊美工蜂,用自己的整個生命為它人釀造甜蜜。我多想繼續在這田野里聆聽蜜蜂唱起的春天之歌啊!
春天描寫春天的作文1400字 篇2
很快要離開這個充滿難舍的情結的城市。
也就是說,很快又要坐上那種比鴿子籠大一些的城巴去火車站了。
我想:要坐車了,先去看一場雨吧,以免有太多的遺憾,太多廉價的感傷。
看雨,就要去城市中心廣場,廣場上有水池,噴泉,假山,荷花,還有一大群拍照的情侶。有了這些,不就是最美的一個風景?
音樂噴泉噴射而起,半空中變成了雨,再慢慢地化成了霧,一絲絲飄落下來,如灰如絮,美麗了廣場的風景,裝扮了我眼里寂寞的畫面,最后,灑落在我蓄滿眼淚的眼簾。
沒有人知道,那些水霧是如何落在我心里,然后慢慢變成熱淚,最后灑在半空,成了一道道晴空下的彩虹。
廣場上人山人海,充滿了歡聲笑語,那又是另一種移動的風景,卻不是我目光停滯的地方,我的視線停在這里的保利電影院,因為這里有我們曾經走過的足跡。
其實,我們都很瘦弱,我只怪自己無法在這條短短的路上踩出一行屬于自己的腳印來。那樣,至少不會讓自己迷失在繁華的都市,熱鬧的街頭,喧鬧的人群里。
現在一樣,弄得自己迷茫又糾結,尷尬得像是碰上了女朋友與別的男人親密,讓自己走留都不是。
今天的電影是《開往春天的地鐵》,突然覺得很不合時宜,時值盛夏,如何時光倒流回到春天?
旁邊一個文質彬彬的男子摟著一個年過五十的女人在大秀恩愛,一陣打情罵俏后,冒出一句:只有你心里有春天,就每天都是好春光,走吧,我們也去看看開往春天的地鐵。
我突發奇想:既然她們如此浪漫,一定是心里春光浪漫,何不,自己也去嘗試一下?
等我跟著她們的腳步爬上五樓的影視城,卻被保安轟來出來,理由是:情侶專場,此春天非彼春天!
“什么道理?”我百思不得其解,撓頭就問:“春天還要分對象嗎?”
保安解釋的頭頭是道:“春天對人是公平的,但是我們對春天是有分類的。”
“怎么分類?”我被弄糊涂了。
“具體怎么分,我也不好說,總之,有女人就有春天,沒有女人,永遠沒有春天!”保安已經將我推了出去。
我這次恍然大悟:“原來,想要擁有春天,還必須先找個女人。看來,自己不是被春天遺忘了,而是被女人忽略了……”我似懂非懂地點點頭。
或許,我就是那個被春天遺忘的一株小草,就像那天牧師說的:你是個被上帝遺忘的孩子,但是,你卻不愿意去忘記上帝。
既然,我忘不了上帝,那我去尋找一個辦法問問上帝吧。
上帝不在教堂,不在天堂,就在山頂醒世堂。
聽說:一個人在高處仰望久了,便會看見上帝。
去山頂,要搭車,搭車會讓我想起了你。
公交車擁擠又落伍,卻是我最親密的朋友。因為除了去看你,我也不知道這半年來,自己究竟做了哪一件有意義的.事。
沒有人可以改變昨天,也無須去刻意改變,琢磨了半天,原來真正要改變的,只是我的心。
突然,我不想去看上帝了,準確來說,我已經看到過上帝了。
上帝只是個心里的信仰,他不是主宰萬物的神。
上帝幫不了我的,明天我就要離開了,這是誰也改變不了的。
因為,我很排斥這個城市,當然也不會喜歡這里的上帝,還有你。
那一天,我目送你上車,而車窗里面的景象,卻是令我觸目驚心的一幕,你居然一上車就斜靠在他的肩膀。
我大吃一驚:難道我穿越了?還是我在做夢?
我仿佛入錯了時光隧道,看看那個男人,是多么熟悉的老板,你的老板。
于是,城市的公交車就是我魔鬼記憶的神奇鑰匙,它的力量不會差于哈利波特手里的魔棒。它只有朝我的頭上一點,準會讓我穿越,穿越到了古代。
現在,我真想穿越,穿越了,有什么不好呀?最少不會看到車里的那一幕。
突然發現自己不想帶走什么,好像留下什么。在心底摸索搜尋了許久,才發現是竟然沒有什么值得讓我留戀。因為,自己留戀的,早就成了昨日黃花,自己迷戀的,那是自己一廂情愿的愛情。
我把太多的眼淚與失望留給了這座城市,為了能寂寞而坦然的離開,我大聲對著天空喊:我要將自己當禮物送給誰?
天黑了,起風了,下雨了。
我得到了上帝的回答:若是一個人要真正走得無牽無掛,心安理得,那就把自己的心與身體送給這場雨吧!讓這場雨洗滌那種被世俗污染的靈魂吧!
只有這樣我的記憶才會永恒。
站在摩天大樓的屋頂,我無比神圣地將自己活生生的免費贈送給了這一場雨。
那是一種奉獻還是一種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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