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今天,我像往常一樣打開電腦,觀看起《今日說法——寶貝回家》。《今日說法》這是個法制節(jié)目,它給予我許多課上學(xué)不到的法律知識。
這次,他在講述的是一個叫王恩的小男孩,今年3歲。王恩一歲的時候,就被人拐賣了。當(dāng)時,王恩的父親早年去世,在被拐賣的那天大清早王恩的爺爺奶奶因傷心過度也離開了人世。家里,就剩下王恩的母親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惡的人販子從窗戶爬進(jìn)來把王恩從媽媽溫暖的懷抱中偷走了,賣給一座重男輕女的村莊中一戶人家……“寶貝,你回來吧!”王恩母親心中千呼萬喚,她和王恩的舅舅一直在村里找到天大亮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尋找王恩……
于是,他們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終于,經(jīng)過各種線索、推斷,還有DNA鑒定,王恩終于回到了親生母親的懷抱。顯然,王恩對媽媽很陌生,而此時王恩的母親正急忙尋找胎記。
人販子,你不該放開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著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你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你學(xué)習(xí)了嗎?正與邪、善與惡,你都明白嗎?或許,你連“法律”這個詞都讀不懂?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guī)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14周歲以下的是“兒童”,拐騙是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脫離其家庭或監(jiān)護(hù)人。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使我們兒童失去身體自由權(quán)和人格尊嚴(yán)權(quán)!你快省省你那根想拐賣兒童的腦筋吧,你快看看我國法律里的《刑法》吧!
同學(xué)們,請緊緊握住法律朋友的手,與法同行!法律,他是我們的好朋友!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得到了保障,使我們的生活井井有條,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讓我們健康成長!
篇二
今天中午12:30我觀看了《今日說法》,《今日說法》講了一個叫冬冬的兩歲的小男孩被拐的事。
東東的父母去廣州打工了,把東東交給了東東的奶奶。東東喜歡和鄰居劉愛勤的女兒玩面包球。一天,劉愛勤讓女兒在自己在茶館打牌的時候把面包球扔到了一輛藍(lán)色面包車上,引誘東東“上鉤”,東東奶奶打完牌,發(fā)現(xiàn)東東不見了。東東奶奶報了警,大家也伸出援助之手,幫著找東東……
劉愛勤騙過了東東的奶奶,但她騙不了警察,劉愛勤最終被繩之以法,東東也找了回來。
這讓我明白了,不能跟陌生人走,即使要跟熟人走,也要跟家人說一聲。同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我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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