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幼有文名,登弘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以憂去。正德初,服闋至京,劉瑾中以罪,謫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召為御史,疏言:“大盜四起,將帥未能平。由將權輕,不能御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盜賊所至,鄉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盜有生殺權,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屢遷四川僉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居二年,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兩考滿,加太子少保。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刑之平。”忤旨,罰俸一月。帝將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諫,不納。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保。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后天道順,大臣法而后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大臣污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用以刺尚書嚴嵩、張瓚輩。帝但諭留而已。
廷相掌內臺最久,有威重。督團營,與郭勛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御史核實,遲四十余日,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帝方詰責,而廷相以御史所核聞,惟郭勛侵最多。帝令勛自奏,于是劾勛者群起。勛復以領敕稽留,觸帝怒,下獄。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越三年,卒。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稱,然其說頗乖僻。隆慶初,復官,贈少保,謚肅敏。
(節選自《明史·楊廷和傳》)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以憂去憂:疾病
B、 服闋至京闋:結束
C、 量移高淳知縣量:酌量
D、 宜假便宜假:給予
5、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王廷相直言時政之過的一組是(3分)
①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
②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
③今舍本律,非刑之平
④人事修而后天道順
⑤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
⑥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A、①④⑥
B、②④⑤
C、①③⑤
D、②③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作為御史,王廷相敢于直言。他上疏指出,大盜之所以從四方興起,將帥不能平叛的原因是:將帥權輕,不能抵御敵人;軍機不嚴密,不能扼守險要。
B、王廷相重視法律的公正性。在京郊的老百姓偷盜天壽山陵墓的樹木這件事上,他援引法律條文,指出了巡按楊紹芳引用盜大祀神御物條律判處斬刑的錯誤。
C、王廷相敢于針砭時弊。他認為大臣守法小臣才廉潔,當前的現狀是端正不茍的品性不立,賄賂盛行,以自己在職有過要求罷免來譏刺嚴嵩、張瓚之流。
D、王廷相敢于承擔責任。給事中李鳳來等檢舉權貴奪占民利,奏章下發都察院,王廷相故意拖沓,等到皇帝詰責,才把御史核實的情況奏上,他被罷免為民。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
(2)與郭勛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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