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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陶,字元鈞,成都人。蔣堂守蜀,延多士入學,親程其文,嘗得陶論,集諸生誦之,曰: 此賈誼之文也。 陶時年十三,一坐皆驚。由是禮諸賓筵。一日,同游僧舍,共讀寺碑,酒闌,堂索筆書碑十紙,行斷句闕,以示陶曰: 老夫不能盡憶,子為我 足之。 陶書以獻,不謬一字。中進士第,調(diào)銅梁令。民龐氏姊妹三人冒隱幼弟田,弟壯,訴官不得直,貧至庸奴于人。及是又訴。陶一問,三人服罪,弟泣拜,愿 以田半作佛事以報。陶曉之曰: 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適為汝主之爾不然亦為他人所欺與其捐半供佛曷若遺姊復為兄弟顧不美乎 弟又拜聽命。時王安石從政,改新法,陶對策枚數(shù)其過,及奏第,神宗顧安石取卷讀,讀未半,神色頗沮。神宗覺之,使馮京竟讀,謂其言有理。司馬光、范鎮(zhèn)見陶,皆曰: 自安石用事,吾輩言不復效,不意君及此,平生聞望,在茲一舉矣。 知彭州,王中正為將,蜀道畏,事之甚謹,而其所施悉謬戾,陶奏召還之。李杞、蒲宗閔來榷①茶,西州騷動。陶言: 川蜀產(chǎn)茶,視東南十不及一,諸路既皆通商,兩川獨蒙禁榷。茶園本是稅地,均出賦租,自來敷賣以供衣食,蓋與解鹽、晉帆不同。今立法太嚴,取息太重,遂使良民枉陷刑避,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 宗閔怒,劾其沮敗新法,責監(jiān)懷安商稅。或往吊之,陶曰: 吾欲假外郡之虛名,救蜀民百萬之實禍,幸而言行,所濟多矣,敢有榮辱進退之念哉。 蘇軾策館職,為朱光庭所論,軾亦乞補郡,爭辯不已。陶言: 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抱怨。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恐朋黨之敝,自此起矣。 由是兩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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