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誠意》是我國著名散文家朱自清的一篇文章。朱自清在散文史上的貢獻是多方面的。他是新文學初期繼冰心之后又一位突出的小品文作家,以他“美文”創作的實績,打破了復古派認為白話不能作“美文”的迷信。
論誠意
朱自清
誠偽是品性,卻又是態度。從前論人的誠偽,大概就品性而言。品性一半是生成,一半是教養;品性的表現出于自然,是整個兒的為人。說一個人是誠實的君子或詐偽的小人,是就他的行跡總算帳。君子大概總是君子,小人大概總是小人。不過一個社會里,這種定型的君子和小人并不太多,一般常人都浮沉在這兩界之間。所謂浮沉,是說這些人自己不能把握住自己,不免有作偽的時候。還有一層,這些人對人對事有時候自覺的加減他們的誠意,去適應那局勢。這就是態度。態度不一定反映出品性來,一個誠實的朋友到了不得已的時候,也會撒個謊什么的。態度出于必要,出于處世的或社交的必要,常人是免不了這種必要的。這是“世故人情”的一個項目。有時可以原諒,有時甚至可以容許。
但是一般人用這幾個詞似乎太嚴格了一些,照他們的看法,不誠懇無誠意的人就未免太多。而年輕人看社會上的人和事,除了他們自己以外差不多盡是虛偽的。這樣用“虛偽”那個詞,又似乎太寬泛了一些。這些跟老先生們開口閉口說“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同樣犯了籠統的毛病。一般人似乎將品性和態度混為一談。誠實的品性確是 不可多得,但人孰無過,不論那方面,完人或圣賢總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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