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論》是曾鞏的一篇文章。曾鞏(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漢族,建昌軍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后居臨川,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
唐論
曾鞏
成、康①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日入于亂,以至于秦,盡除前圣數千載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歸于漢。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聞雖美矣,而當世之法度,亦不能放于三代。漢之亡,而強者遂分天下之地。晉與隋雖能合天下于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于太宗。太宗之為君也,詘己從諫,仁心愛人,可謂有天下之志。以租庸②任民,以府衛任兵,以職事任官,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以尊本任眾。賦役有定制,兵農有定業,官無虛名,職無廢事,人習于善行,離于末作。使之操于上者,要而不煩;取于下者,寡而易供。民有農之實,而兵之備存;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事之分有歸,而祿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辟。以其法修則安且治,廢則危且亂,可謂有天下之材。行之幾歲粟米之賤斗至數錢居者有余蓄行者有余資人人自厚幾致刑措可謂有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與先王并者,法度之行,擬之先王未備也;禮樂之具,田疇之制,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躬親行陣之間,戰必勝,攻必克,天下莫不以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萬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太宗之為政于天下,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余年而有湯之治;由湯之治,五百余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余年而始有太宗之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并而稱極治之時。是則人生于文、武之前者,率五百余年而遇治世;生于文、武之后者,千有余年而未遇極治之時也。非獨民之生于是時者之不幸也。士之生于文、武之后,千有余年,雖孔子之圣、孟軻之賢而不遇。雖太宗之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于其時也。是亦士之生于時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跡,非獨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于道,而欲仕于上者,可以鑒矣。
【注】①成、康:指周成王和周康王。其統治之時被后人認為周之盛世。
②租庸:即租庸調,唐代賦役制度。
13.對下列句子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成、康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 治:太平盛世
B.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辟 日:一天天地
C.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 庠:學校
D.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并而稱極治之時 備:準備
14.下列各組句子中,分別論述唐太宗施政“得”與“失”的一組是 ( )
A.詘己從諫,仁心愛人 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
B.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 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
C.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 躬親行陣之間
D.戰必勝,攻必克 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
15.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
A.文章論述唐太宗為政之得失,先褒后貶,得出了唐太宗雖有治天下之志和治天下之才,又有治天下之效,但仍然“不得與先王并”的結論。
B.作者認為,唐太宗時期法度的施行、禮樂的設施、田畝的制度、學校的教育等方面還存在種種不足,所以唐太宗不能和前代圣王相提并論。
C.生于周文王、周武王之后,不僅是一般百姓的不幸,也是士人的不幸,因為在那個時代,即使像孔子、孟軻這樣的人,也會得不到君主的賞識。
D.作者在文章中論述了漢文帝雖然有治理天下的志向,但漢文帝治天下之才和治天下之效都不足,這樣安排的目的是通過對比突出唐太宗。
16.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4分)
(2)晉與隋雖能合天下于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3分)
(3)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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