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是語言形式的總概念,蘊涵著以情感為核心的載體,時而隱現著某種情感的符號,凸凹著不是單一依靠復現某一事物而能引起情緒的反映,而是倚賴組織詞語的聯想,使其結構貼合這種情感的伸縮,從而不斷地孕育著情感、心靈、有機體、生命力和動態形式的情緒變化。而詩人正是憑借這種信息的醞釀,以心理方式編織各種情節結構來超越一段客觀歷史,具有與生命結構的相似性,其內在的藝術核心始終交叉著生命的形式、情感的形式,猶如原始人與現代人的心靈之間就具備超越歷史長河的同一深層結構,訴說著與遠古人溝通的神話。而單純地從詩的語言中來說,又是一種上下交叉、互相矛盾的思想表述,不象科學語言在于“參證”的思想蘊藏,因此,一縱一橫,一經一緯的詩歌理論,其相互作用的意義和影響是協調的焦點,感悟到詩歌的本質是矛盾的調和,首先必須要理解作品的這種辨證構成,并且從作品各要素之間的矛盾沖突中尋求答案,表現在內容中的新式和其中的內容折射,如果這樣的滲透,感悟詩歌的本質不屬于任何成分,而是取決于某一首詩的結構,也就是那一套相互關系的想象與質料等各種因素構成的產物,那么,我們在分析某一首詩歌的美學特征,就不難理解其中的來龍去脈,而陷入與藝術家一樣,體驗著難以言說的痛苦,使欣賞的巨大阻力化成美的感受,而柔和地適應我們內心融融的鑒賞之中。
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輕輕的招手/作別西天的云彩。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艷影/在我的心頭蕩漾。
軟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搖/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條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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