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魚我所欲也》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yǎng)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

第一段論證思路
1、本文的論點是什么?怎樣提出來的?為什么不直接提出來?
明確: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這個論點是由“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來的。先設比喻而后提出論點,這是因為“魚”與“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邏輯。由此及彼,由淺入深,引出“生”與“義”的論題來,自然,明曉。
2、論點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樣圍繞論點逐層論述的?
本文首先提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要“舍生取義”,這是全章的論點。然后說明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人都有“欲生而不為茍得,惡死而有所不辟”之心,即“羞惡之心”;又從反面來說,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會不顧禮義,什么事都做得出來。因此,重要的是,求生避患不能違背“義”的原則。
譯文對照
魚,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義,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為茍得也; 死亦我所惡, 所惡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魚, 是我所想要的; 熊掌,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 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 生命, 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義,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 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 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 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 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 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 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 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 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 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 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 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 人人都有, 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 一豆羹, 得之則生, 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萬鐘于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一碗飯, 一碗湯, 吃了就能活下去, 不得到它就會餓死。 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 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 用腳踢給別人吃, 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 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麗, 妻妾的侍奉 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 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 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 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 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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