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魚我所欲也》是一篇論述道德標準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
文章主旨
本文是一篇論述道德標準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作者以嚴肅的態度,莊重的言語,闡述生死與“義”的關系,指出“義”的價值高于生命。一個正直的人,有道德修養的人,應當為義而生,為義而死,在必要時要“舍生取義”,而不能“見利忘義”。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內容結構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魚,我所欲也”——“舍生而取義者也”),第一句話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這一對概念。魚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遠遠勝過魚,且不易得,因此舍魚而取熊掌。孟子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形象地區分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的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這是本文的題旨。
第二層(“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茍且偷生,寧愿赴死也不愿行不義。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甚于死者”就是“不義”。
第三層(“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于死者”),正反對比,進一步闡述“義”重于“生”的道理。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復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來;接著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兩句得出結論,證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義。
第四層(“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這句話運用了遞進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里使主題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它似乎成了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孟子認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但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那就是“義”與“不義”。“義”是人類最寶貴的一種品德,為了“義”,人們可以不避禍患,直至獻出自己的生命。一個真正的人,決不能因貪生怕死而行不義之事。孟子從“性善說”出發,認為人生來就具有羞惡之心,這是一種善心,它可以幫助人們在“義”與“不義”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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