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孟子在《魚我所欲也》孟這篇文章中提出了“舍生取義”的觀點。

第一段論證思路
1、本文的論點是什么?怎樣提出來的?為什么不直接提出來?
明確: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這個論點是由“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來的。先設比喻而后提出論點,這是因為“魚”與“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邏輯。由此及彼,由淺入深,引出“生”與“義”的論題來,自然,明曉。
2、論點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樣圍繞論點逐層論述的?
本文首先提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要“舍生取義”,這是全章的論點。然后說明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人都有“欲生而不為茍得,惡死而有所不辟”之心,即“羞惡之心”;又從反面來說,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會不顧禮義,什么事都做得出來。因此,重要的是,求生避患不能違背“義”的原則。
孟子從正面在道理上進行闡述:“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是從正面闡述論證了義比生命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應該舍生取義。緊接著作者又從反面闡述道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作者在講述了正、反兩方面道理后,綜合闡述道理,充分證明了為什么要“舍生取義”。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yuwosuoyuye/259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