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論點,是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的最基本看法。是作者在文章中所提出的最主要的思想觀點,是全部分論點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魚我所欲也中心論點談,歡迎來參考!
《魚我所欲也》(以下簡稱《魚》)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舍生取義”當作《魚》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舍生取義”既不能統攝《魚》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
《魚》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梢姡@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行回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舍生取義”。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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