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樂家席慕德女士有一次搭計程車,車上正大放流行曲。她請司機調低一點,司機說:“你不喜歡音樂嗎?”席慕德說:“是啊,我不喜歡音樂。”
一位音樂家面對這樣的問題,真可謂啼笑皆非了。首先,音樂的種類很多,在臺灣的社會最具惡勢力的一種,雖然也叫做音樂,卻非顧曲周郎所愿聆聽。其次,音樂之美并不取決于音量之高低。有些人聽“音響”,其實是在玩機器,而非聽音樂。計程車內的空間,閉塞而小,哪用如此鑼鼓喧天?再次,音樂并非空氣,不像呼吸那樣分秒必需。難道每坐一次計程車,都要給強迫聽一次音樂嗎?其實,終日弦樂不輟的人,未必真正愛好音樂。
在臺灣的社會,到處都是“音樂”,到處都是“愛好音樂”的人;我最同情的,便是音樂界的朋友了。像波德萊爾一樣,我不懂樂理,卻愛音樂,并且自信有兩只敏感的耳朵,對于不夠格的音樂,說得上“嫉惡如仇”。在臺灣,每出一次門——有時甚至不必出門——耳朵都要受一次罪。久而久之,幾乎對一切音樂都心存恐怖。噪音在臺灣,宛如天羅地網,其中不少更以音樂為名。上帝造人,在自衛系統上頗不平衡:遇到不想看的東西,只要閉上眼睛,但是遇到不想聽的東西呢,卻無法有效地塞耳。像我這種徒慕音樂的外行,都已覺得五音亂耳,無所逃遁,音樂家自己怎么還活得下去,真是奇跡。
凡我去過的地區,要數臺灣的計程車最熱鬧了,兩只音響喇叭,偏偏對準后座的乘客,真正是近在咫尺。以前我還強自忍住,心想又不在車上一輩子,算了。最近,受了拒吸二手煙運動的鼓勵,我也推行起拒聽二手曲運動,干脆請司機關掉音樂。二手曲令人煩躁,分心,不能休息,而且妨礙乘客之間的對話與乘客對司機的吩咐,也有拒聽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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