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小學招生指南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晉江小學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原則
(一)劃片招生、就近免試。組織服務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起始年段實行“零起點”招生、“零起點”教學。
(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全市教育資源,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三)有效證件、分類招生、電腦派位(抽簽)、統籌調劑。
1.“有效證件”: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積極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學。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等,下同)。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入住);實際入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2.“分類招生”:公辦學校根據容量按“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和政策照顧對象(軍人、優秀人才、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積分優待對象子女)→②擴招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服務區港澳臺僑’子女)→③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其中“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業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戶型住宅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按“①‘社保繳費憑證’→②《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同屬學校服務區”的順序招生。學校根據“分類招生”原則,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同類別入學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學。
3.“電腦派位(抽簽)”: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服務區入學對象超過學校計劃招生數的,在分類招生原則下,同類別入學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適齡兒童“落戶時間順序”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
4.“統籌調劑”: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適齡兒童就讀住宅所在地服務區學校、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學校有困難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協調解決。
二、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確保全市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兒童提前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學。“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學。
(1)社區“兩一致”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其中,部分享受照顧政策的原住居民,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外祖父(母)同落戶本社區,父(母)在本社區擁有個人房產、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照顧入學,容量不足時,按“擴招對象”類別派位入學。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服務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就學,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祖輩在學校服務區購房并落戶,入學對象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戶口(本類別只接收同一父輩的子女入學)。
(3)“兩一致”中的“拆遷戶”子女入學。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宅暫時分離的入學對象,過渡安置期內,憑《征遷協議》、《租房合同》、《戶口簿》,原鎮(街道)屬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服務區鎮(街道)屬小學申請入學;原市直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市直小學、鎮(街道)屬小學申請入學;正式安置后,憑《征遷協議》、《房產證》、《戶口簿》,可在征遷前或安置后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4)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①青陽、梅嶺區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片區的市直小學、鎮屬小學申請入學。
②其他鎮(街道)機關干部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小學申請入學;其中,在青陽梅嶺區域市直學校、鎮屬學校服務社區擁有個人房產的,子女按社區“兩一致”類別申請入學。
③孫輩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可參照本款①②規定申請入學,學校容量不足時,按“擴招對象”類別派位入學。
④青陽梅嶺老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南北片區界定:以相府路—杏園路—梅園路—南山路—嘉華路為分界線;路西北的為北片區,屬實驗小學服務區;路東南的為南片區,屬第二實驗小學服務區(見附件2)。
(5)市屬國有企業(含駐晉分公司)員工子女入學
①市屬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系統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辦法申請入學。
②市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員工的子女,根據“分類招生”原則在房產、戶籍或務工所在地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2.政策照顧對象入學
(1)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根據教育局、雙擁辦《關于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晉教綜〔2016〕63號)精神,憑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武警部隊《警官證》)、《戶口簿》、親子關系有效憑證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機關集中出具的《適齡兒童花名冊》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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