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實驗小學招生對象
泉州市實驗小學是百所《中國名校》之一,是一所教育質量高,師資力量強,環境設備好的實驗性、示范性重點小學。該校前身是創建于1934年“卓然小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泉州實驗小學招生對象,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泉州實驗小學招生對象
1、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3)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
(4)服務區范圍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但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并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的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具有住房有產權證)申請入學的`,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學位狀況、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要求,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優質小學就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3、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關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號)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類別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
拓展:
一、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招生要求
1、堅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要求。學校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其中“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于7月8日前在學校網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時間進行公布。
2、要嚴格控制好學校班生規模,確保小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3、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學校應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4、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
5、要堅持陽光招生,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要求,嚴格招生紀律,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學校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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