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王安石辭妾
王荊公知制誥,吳夫人為買一妾,荊公見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執事左右。”安石曰:“汝誰氏?”
曰:“妾之夫為軍大將,部米運失舟,家資盡沒猶不足,又賣妾以償。”公愀然曰:“夫人用錢幾何得汝?
曰:“九十”公呼其夫,令為夫婦如實,盡以錢賜之。
【注釋】
?、偻跚G公:即王安石,因封荊國公,故又稱王荊公。②知制誥:職官名稱,掌握為皇帝起草詔書之事。③汝誰氏:你是誰家的。④軍大將:指軍中官員。⑤部米運:指監督運米。
【翻譯】
王荊公發喪,吳夫人為他買了一個小妾,荊公見到說:“這是什么?”那女子說:“夫人讓我侍奉您左右。”王安石說:“你是何人?”那女子說:“我的丈夫是軍中大將,運米時船沉,家中資產都賠上還不夠,還要賣了我來補償。”王安石說:“夫人花了多少錢買你?”女子說:“九十萬錢。”王安石叫來她的丈夫,讓他們夫婦還像原來一樣過日子,又拿錢給了他們。
【文言知識】
說“物”。“物”指事物,古今相同。但它又指“人”,這是要特別注意的。上文“何物也”,不能理解為“什么東西”,鴯問“什么人呀”。“物”即人。“物化”、“物故”均指人死;“物論”、“物議”均指遭人議論;“物望”即眾望,如“物望所歸”。成語“待人接物”中的“接物”,即“待人”;小說中的“人物”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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