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67年宋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王安石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變法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
慶歷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歷任簽書淮南(江蘇省揚州市)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事、舒州(今安徽省安慶市)通判,旋又外調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江西、安徽一帶],江寧知府(江蘇省南京市)。多年的地方官經歷,王安石認為宋朝所面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于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于黃巾,唐亡于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宋朝一批士大夫期待王安石能早日登臺執政。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以博學善文見稱的福建浦城才子章悅為謀士,以曾布、鄧潤甫、章惇、章衡、章楶、蔡確、呂惠卿等為變法派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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