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
王安石變法的實際效果如下:
1.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通過變法確實增加了國家收入。據楊子忠先生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宋神宗熙寧六年散發的青苗錢為一千一百零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單位是“貫匹石兩”),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貫匹石兩),利息錢為二百九十二萬(貫匹石兩)(《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50,卷332);熙寧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況為:這年全國共收免役財賦一千零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匹石兩),支用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貫匹石兩),寬剩三百九十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五(貫匹石兩);神宗逝世的元豐八年,國家財政總收入達八千二百四十九萬六千三百(貫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國家財政總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萬八千(貫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萬八千三百(貫石)。
2.裁汰了軍隊冗員,節省了軍費,但軍隊的戰斗力并沒有根本的提升。熙寧五年(1071年)軍隊改革,將全國禁軍縮編為五十七萬人,廂軍縮編為二十三萬人,軍隊總數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萬人,裁減到八十萬人,相應的,軍費也節省下一千三百多萬貫。應該說裁兵幅度與軍費節減幅度都很大。但軍隊的戰斗力并沒有得到根本提升。后來,神宗雖然主動出擊西夏,但并沒有獲得勝利。
3.變法剝奪了原來從事商業批發和金融信貸業務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轉為國家收益。
4.變法并沒有減輕普通百姓的負擔,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來由商人集團獲得的利潤轉歸國家所有了,百姓的負擔沒有減輕。而募役法等又給百姓增加了新的攤派,所以說百姓的負擔增加了。
至于變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階級、反對變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階級利益之類的說法,純屬現代人根據當時政治需要的杜撰,與變法本身毫無關聯。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wanganshi/357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