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故太子少師清獻趙公,既薨之三年,其子除喪來告于朝曰:“先臣既葬,而墓隧之碑無名與文,無以昭示來世,敢以請。”天子曰:“嘻,茲予先正,以惠術擾民如鄭子產,以忠言摩士如晉叔向。”乃以愛直名其碑,而又命臣軾為之文。
公諱抃,字閱道。少孤且貧,刻意力學,中景祐元年進士乙科。為武安軍節度推官。民有偽造印者,吏皆以為當死。公獨曰:“造在赦前,而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卒免死。一府皆服。閱歲,徙通判宜州。卒有殺人當死者,方系獄,病癱未潰。公使醫療之,得不瘐死。會赦以免。公愛人之周,類如此。
公得虔州,地遠而民好訟,人謂公不樂。公欣然過家上冢而去。既至,遇吏民簡易,嚴而不苛,悉召諸縣令告之:“為令當自任事,勿以事諉郡,茍事辦而民悅,吾一無所問。”令皆喜,爭盡力,虔事為少,獄以屢空。改修鹽法,民賴其利。神宗即位,召知諫院。故事,近臣自成都還,將大用,必更省府,不為諫官。大臣為言。上曰:“用趙某為諫官,賴其言耳。茍欲用之,何傷!”及謝,上謂公:“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龜自隨。為政簡易,亦稱是耶?”公知上意,將用其言,即上疏論呂誨、范純仁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縉紳之望。上納其說。熙寧三年四月,除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公年未七十,告老于朝,不許,請之不已。元豐二年二月,加太子少保致仕。時年七十二矣。退居于衢,有溪石松竹之勝,東南高士多從之游。始公自杭致仕,杭人留公不得行。公曰:“六年當復來。”至是適六歲矣。杭人德公,逆者如見父母。
以疾還衢,有大星隕焉。二日而公薨。實七年八月癸巳也。訃聞,天子贈太子少師,謚曰“清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sushi/686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