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注釋:
1、狡童:即姣童,俊美的少年。《正義》:“言彼姣好之幼童也。”
2、維:因為。
3、息:《集傳》:“息,安也。”
譯文:
那個美貌的小哥哥啊,不愿和我再說話啊。為了你這個小冤家,害得我飯也吃不下啊。
那個美貌的小哥哥啊,不愿和我同吃飯啊。為了你這個小冤家,害得我覺也睡不安啊。
鑒賞:
法國女作家斯達爾夫人說:愛情對于男子只是生活中的一段插曲,而對于女人則是生命的全部。確實,一個姑娘生活中最艱巨的任務就是反覆證實小伙子的愛情是執著專一,永恒不變的。因而,戀愛中的姑娘永遠沒有精神的安寧。對方一個異常的表情,會激起她心中的波瀾;對方一個失愛的舉動,更會使她痛苦無比,寢食難安。
《狡童》中的這位姑娘就是如此,或許是一次口角,或許是一個誤會,小伙子兩個失愛的舉動,她竟為之寢食不安,直言痛呼。
首先,詩的兩章通過循序漸進的結構方式,有層次地表現了這對戀人之間已經出現的疏離過程。第一章曰:“不與我言”,第二章承之曰:“不與我食”,這不是同時并舉,而是逐步發展。所謂“不與我言”,并非道途相遇,掉頭不顧,而當理解為共食之時,不瞅不睬;所謂“不與我食”,是指始而為共食之時,不瞅不睬,繼而至分而居之,不與共食。愛情的小舟,遇到了急風狂浪,正面臨傾覆的危險。與此相應,姑娘失戀的痛苦也隨之步步加深。共食不睬,雖一日三餐不寧而長夜同寢尚安;而分居離食,就食不甘味更寢不安席了。毋怪這位姑娘要直言呼告,痛訴怨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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