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我是個孤陋寡聞的人,以前并不知道還有個什么情人節。近幾年才知道情人節的來歷,想必許多人早已熟悉,不必累贅。這里只想借此機會,說說婚外戀。
近幾年來,隨著“第三者”的插足,“婚外戀”逐漸流行起來,“情人”的隊伍正在不斷擴大。婚外戀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有戀情而沒有兩性關系,二是既有戀情又有兩性關系。婚外談情說愛,非法同居,是對婚姻、家庭不負責的表現,是婚姻法所不允許的,也是不道德、不光彩的事,因而男女雙方總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搞“暗地約會”,生怕別人發現,造成不良影響,更怕妻子(丈夫)知道后大吵大鬧,搞得滿城風雨,不得安寧。這種人一般都是“初犯”,在家里常為些雞毛蒜皮的瑣事爭吵不休,心情受到壓抑,生活不幸福,不快樂。為了追求所謂真正的“愛情”,尋找情感寄托和感官刺激,享受精神上的“幸福”和“快樂”,他(她)就情不自禁地和心目中的“情人”頻頻約會,鬼使神差般地墜入“情網”,偷吃“禁果”。事情暴露后,如果夫妻雙方還有愛情基礎,一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加以規勸,或許能使對方從“情網”中掙脫出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歸于好,波瀾可以漸漸平靜。如果伴侶察覺后大吵大鬧,不依不撓,非要鬧離婚不可,本來喜新不厭舊的對方只好破罐子破摔,使一個多年苦心經營的家庭毀于一旦,實在有點可惜。
有些人的婚外戀就不同了。夫妻雙方早已同床異夢,甚至長期分居,感情破裂,婚姻出現了難以彌補的裂縫。由于種種原因,一方堅持不愿離婚,另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公開和情人在大街上攜手同行,在公園里相擁親吻,在舞廳里貼胸跳舞,在包廂里徹夜長談,在房間里尋歡作樂……對于這種移情別戀、喜新厭舊的人,實在沒有什么可留戀的,不值得拖住不放,還是趁早離婚,擺脫痛苦。因為“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一旦沒有了愛情,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還有什么意義?
女人對愛情比較專一,結婚以后專心經營自己的小家庭。男人容易喜新厭舊,因此,搞婚外戀的大多數是男人。有些男人忙于事業,應酬較多,很少顧及家庭,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女人在感情上比較敏感,只要偶爾發現丈夫在外面同其他女人來往密切,一起進舞廳、上館子、逛商店、看電影,誤以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就醋性大發,又哭又鬧,逼著丈夫非要老實交待“婚外戀”的事實不可。結果,往往適得其反,反而把丈夫推到了“情人”懷里,后悔莫及。因此,為了婚姻的美滿,家庭的幸福,夫妻雙方必須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諒解,真誠相待,彼此關愛,用實際行動辛勤澆灌、培育愛情的花朵,用真情愛心不斷點燃愛情之火。只有這樣,“第三者”才難以插足,“婚外戀”才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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