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故鄉》,是我們這一代人在成長的歷程中所喜好的文藝作品中最佳的篇章,雖然它只是一個短篇。在歐文·斯通的《凡高傳》里,我讀過有一段是關于畫作的評價,那是凡高的素描,一枝鉛筆、幾張白紙,所表現出來的內涵比那個時代別人的大幅的油畫還要豐富,還要深刻。這一樣可以應用于魯迅的短篇,以說明其在近代和現代文藝當中的重要,即使是以其短短的篇幅,而不是他的浩瀚的作品的總匯
魯迅的語言是古文與現代文相交的那個時期以來,并到現在為止這個過程之中最好的,也是無人能及的。他的作品偉大,也還因為他了解自己的那個時代,知道自己所要做的事,在很大程度上這個方向就指向了自己的理想。因而他屬于向舊的事物宣戰,向新的歷程揮手指路的那種偉大人物。只不過舊的傳統、舊的勢力相當強,他所指的、也就是別的人們或是那個時代所能走到的地方,在我們今天的人看來,似乎離一種叫做理想的地方還有著相當的差距。這似乎減損了他的偉大。同時,這也說明社會的進步很少是能一蹴而就的。
魯迅的《故鄉》整體以一幅灰暗的色調為其作品的主基調,而那正是其時代的深刻寫照,尤其是對于舊中國時候的農村,則更是這個樣子 ——貧窮、落后、為幾千年的封建傳統及其生活方式束縛死,沒有希望,沒有光亮,整個時代就象是昏黑大幕下的冬天,無邊無際,漫長而無涯;因而人們既困苦又麻木,因為沒有希望,他們象是煉獄里的囚徒。這就是潤土所遭受的那種事物的寫照,也是整個農村、包括著作者本人、以及其時代的深刻寫照。唯一不同的,著作者本人是生活在那個時代而能夠照亮它的一盞燈。
這說使《故鄉》這部作品擺脫了屬于那種僅僅是敘述著不幸與舊的事物的一般性的文藝,它因為燈而有了光亮,因為有光而有了希望。理想主義是好的作品的重要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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