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其二)
籬落隔煙火,農談四鄰夕。
庭際秋蟲鳴,疏麻方寂歷。
蠶絲盡輸稅,機杼空倚壁。
里胥夜經過,雞黍事筵席。
各言:“官長峻,文字多督責。
東鄉后租期,車轂陷泥澤。
公門少推恕,鞭撲恣狼藉。
努力慎經營,肌膚真可惜。”
迎新在此歲,唯恐踵前跡。
柳宗元詩鑒賞:
此詩原題作《田家三首》。從內容上看,可能作于永州。因為詩人于唐順宗永貞元年(805)被貶永州后,才有更多機會接觸社會下層,寫出農民遭受封建統治階級橫征暴斂的痛苦。具體年月待考。
唐德宗以后實行“兩稅法”,按夏秋兩次向百姓征收戶稅和地稅,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從此,唐王朝的財政收入增加了,然而卻逐漸成為人民沉重的負擔。加之唐王朝以稅收完成好壞,作為進退地方官吏的重要內容之一,于是刺史、縣令為求取上考,不管農戶家破人亡和田土是否受災減產或業已喪失,照征不誤,結果肥了專橫的官吏、割據稱雄的藩鎮和兼并土地的貴族大地主們,卻害苦了廣大勞動人民。柳宗元這首詩,正是通過具體事例真實而深刻地揭露了封建官吏為催租逼稅而威脅恫嚇直至私刑毒打農民的種種惡行,從而反映了廣大農民在封建暴政下的苦難生活。
全詩可分三個部分。
開頭六句,寫農民在完成夏稅的征斂中被封建官府剝掠一空的情景。“籬落隔煙火,農談四鄰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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