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實在是妙。幾杯落肚之后就會覺得飄飄然、醺醺然。平素道貌岸然的人,也會綻出笑臉;一向沉默寡言的人,也會議論風生。再灌下幾杯之后,所有的苦悶煩惱全都忘了,酒酣耳熱,只覺得意氣飛揚,不可一世,若不及時知止,可就難免玉山頹欹,剔吐縱橫,甚至撒瘋罵座,以及種種的酒失酒過全部的呈現出來。莎士比亞的《暴風雨》里的卡力班,那個象征原始人的怪物,初嘗酒味,覺得妙不可言,以為把酒給他喝的那個人是自天而降,以為酒是甘露瓊漿,不是人間所有物。美洲印第安人初與白人接觸,就是被酒所傾倒,往往不惜舉土地界人以交換一些酒漿。印第安人的衰滅,至少一部分是由於他們的荒腆于酒。
我們中國人飲酒,歷史久遠。發明酒者,一說是儀逖,又說是杜康。儀逖夏朝人,杜康周朝人,相距很遠,總之是無可稽考。也許制釀的原料不同、方法不同,所以儀逖的酒未必就是杜康的酒。尚書有“酒誥”之篇、諄諄以酒為戒,一再的說“祝茲酒”(停止這樣的喝酒),“無彝酒”(勿常飲酒),想見古人飲酒早已相習成風,而且到了“大亂喪德”的地步。三代以上的事多不可考,不過從漢起就有酒榷之說,以后各代因之,都是課稅以裕國帑,并沒有寓禁於徵的意思。酒很難禁絕,美國一九二○年起實施酒禁,雷厲風行,依然到處都有酒喝。當時筆者道出紐約,有一天友人邀我食于某中國餐館,入門直趨后室,索五加皮,開懷暢飲。忽警察闖入,友人止予勿驚。這位警察徐徐就座,解槍,鏘然置于桌上,索五加皮獨酌,不久即伏案酣睡。一九三三年酒禁廢,直如一場兒戲。民之所好,非政令所能強制。在我們中國,漢蕭何造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此律不曾徹底實行。事實上,酒樓妓館處處笙歌,無時不飛觴醉月。文人雅士水邊修禊,山上登高,一向離不開酒。名士風流,以為持螫把酒,便足了一生,甚至于酣飲無度,揚言“死便埋我”,好像大量飲酒不是什么不很體面的事,真所謂“酗于酒德”。對于酒,我有過多年的體驗。第一次醉是在六歲的時候,侍先君飯於致美齋(北平煤市街路西)樓上雅座,窗外有一棵不知名的大葉樹,隨時簌簌作響。連喝幾盅之后,微有醉意,先君禁我再喝,我一聲不響站立在椅子上舀了一匙高湯,潑在他的一件兩截衫上。隨后我就倒在旁邊的小木園上呼呼大睡,回家之后才醒。我的父母都喜歡酒,所以我一直都有喝酒的機會。“酒有別腸,不必長大”,語見《十國春秋》,意思是說酒量的大小與身體的大小不必成正比例,壯健者未必能飲,瘦小者也許能鯨吸。我小時候就是瘦弱如一根綠豆芽。酒量是可以慢慢磨練出來的,不過有其極限。我的酒量不大,我也沒有親見過一般人所艷稱的那種所謂海量。古代傳說“文王飲酒千鐘,孔子百觚”,王充《論衡·語增篇》就大加駁斥,他說:“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乃能堪之。”且“文王孔子率禮之人也”,何至於醉酗亂身?就我孤陋的見聞所及,無論是“青州從事”或“平原都郵”,大抵白酒一斤或黃酒三五斤即足以令任何人頭昏目眩粘牙倒齒。惟酒無量,以不及於亂為度,看各人自制力如何耳。不為酒困,便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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