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魯迅先生“硬譯”的文藝政策“印成書籍模樣”了。我讀過之后,有兩點感想:第一,魯迅先生的譯文還是“晦澀,甚而至于難解之處也真多”,第二,舉我所能了解的來說,文藝政策根本上是一種無益而又不必要的東西。
魯迅先生的譯文難解,是一件事實。這事實的原由,魯迅先生已經很明白的告訴過我們。一半是“因為譯者的能力不夠”,一半是因為“中國文字本來的缺點”。其譯文之所以難解,還有更大的原因,那便是讀者之不肯“硬著頭皮”讀耳!在我自己,我應該承認我是連“讀者”的資格都沒有的,因為我的頭皮實在硬得不夠能讀懂魯迅先生的譯文。茲試錄數段譯文于后,以質天下之硬頭皮者:
“在給我的信里,--但這也是頗為殘酷的信--同志托羅茲基擲過這樣的句子來,‘你竟誤解我到這樣么,宛如我們較之自己們,是更尊重他人似的?’諸位同志們今日為止的態度,是還是如此的。而同志瓦浪斯基在這座上,作為我們的反對者,又作為無產階級文學的反對者而出面的時候(這在許多處所,都能夠隨便證明的),諸位同志們,在這里,是明明白白--有著較之自己,倒在他人的尊敬的”(一四九頁)
這一段是有點“晦澀”罷?我所認為難解的是那一句“較之自己們,倒更尊重他人”,簡直莫名其妙。像這樣的譯文,不勝枚舉。但再舉幾個短些的例:
“我決不是要由這一點,在同志里培斯基上頭樹起十字架來。”(一○四--五頁)
如何可以在一個人的“上頭”而“樹起”一個“十字架”來呢?我覺得這句話應該有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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