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翻譯觀與文藝思想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和而不同”,因此翻譯家與散文家擔任的角色也不相同。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梁實秋的翻譯風格解析,歡迎大家閱讀!
一、引言
正如描寫翻譯學派所演繹的:既然原文與譯文的對應關系(現象)是譯者選擇的結果,而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制于規范,那么該規律即塑造對等關系的關鍵因素。本文將翻譯家梁實秋作為研究對象,借助圖里(Toury)的翻譯規范理論,從預備規范(preliminary norms)、初始規范(initialnorms)和操作規范(operational norms)3方面對梁實秋的《莎士比亞全集》翻譯活動進行描述性研究,以期揭開這一矛盾現象背后的“廬山真面目”。
二、Toury翻譯規范的概述
描寫翻譯理論發軔于20世紀60年代,以霍姆斯的《翻譯研究的名與實》(The Nameand Nature of Translation Studies)一文為奠基之作,致力于在研究翻譯的過程、產物及功能時,以譯語系統為依歸,把翻譯置于政治、意識形態、經濟、文化之中去研究,按照翻譯活動和翻譯在我們經驗世界中表現出的狀況描述翻譯。為尋繹不同時期各種文化中牽制譯者實際抉擇的普遍規律,營構一套涵蓋歷史、文化“事實”的制約因素體系,使之深契于譯學文化范式,圖里在《文學翻譯規則的本質與功用》(1978)一文中引入norm(“規范”)概念,他認為:“如果不考慮那些構成語言之間結構差異的規則,而將注意力集中在非義務性的選擇上,我們就能尋求外部的社會文化制約因素來解釋譯者于文中反復展示的種種抉擇。這些制約因素即規范。” (Hermans,2004:75)該觀念占據了圖里譯學理論的中心,并不斷得到后繼學者的闡釋和發展,成為彌久長新的理論生長點。為描述規范在不同層次對文學翻譯活動的制約力,圖里將其三分為:預備規范、初始規范和操作規范,在翻譯過程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規范在起作用。預備規范影響譯者對翻譯文本的選擇,在翻譯開始前便發揮功效,涉及某一文化在特定時間內一些足以影響翻譯選材的政策和允諾的翻譯路徑。初始規范在邏輯上先于操作規范,初始規范從宏觀層面決定譯者翻譯的總體策略,決定其翻譯作品的特征,主要對譯者面臨的3種抉擇進行范疇分類:恪守原語規范,順應譯語規范,抑或折乎其中,兩不偏廢;而譯者面對的是兩大片文化,作為社會文化制約力的規范同樣異地而設,分為原語文化規范和譯語文化規范兩套截然不同的范式。若譯者的選擇偏向原文,恪守原語文化規范,其翻譯就會更貼近原作,會產生“充分的翻譯”(adequacy),盡管譯者對原著字隨句摹,如影隨形,但往往會因文化情節與目標語社會相去甚遠而難以獲得后者的認同;若譯語文化規范占上風,譯者更多地是想滿足譯語讀者的期待,則炮制出“可接受的翻譯”(acceptable)。而充分性和可接受性是一個連續統一體,因為翻譯從來就不可能完全充分或徹底可接受。操作規范則用以描述翻譯操作過程中影響譯者實際抉擇的各種語言和文本規范。圖里預設的規范模式摒棄了傳統譯學所推崇的一對一的對應理念及文學或語言上等值的可能性,將原文與譯文在交叉的文化系統的符號網中進行聚合(Gentzler,1993:133~134),也將翻譯置于譯語社會文化制約體系中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經驗描述,其進步性自不待言。下面將逐一分析這3類規范在梁譯本中的體現,說明梁譯本如此有爭議并非偶然,是3類規范相互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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