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甲:你懂得法律嗎?
乙:多少懂點兒。
甲:對小偷小摸怎么判?
乙:拘役、監禁,重的判他個三年五年的。
甲:攔路搶劫呢?
乙:輕的判個三五年,重的判無期徒刑。
甲:那殺人放火呢?
乙:抓起來“叭呴!”一聲斃了!
甲:你行啊!可以當法官了。
乙:一般般,業余法官。
甲:說你胖你就喘上了。那我問你:吐痰怎么判?
乙:吐痰——?沒這條法律,沒法判。
甲:咱們國家是沒法判。可我前幾天到美國就叫人家給判了。
乙:你到美國干嘛去了?
甲:我到美國遛彎兒去了。
乙:你這彎兒遛的夠遠的。在美國就為吐了一口痰,把你給弄到局子里去了?
甲:干嘛弄到局子里,你聽我慢慢說。
乙:你說。
甲:在美國,我到超市買東西,走到超市門口,‘啪!’吐了一口痰。
乙:你怎么隨地吐痰呢?應該吐在痰盂里。
甲:我不是沒這習慣嘛。怎么那么忖,一警察走過來,用英語說:先生,您違法了,請交罰款。
乙:這就罰上了?
甲:我想:咱也不能給中國人丟臉啊!罰就罰吧,我用英語說:罰多少?那警察說:一百。
乙:你交了嗎?
甲:不交行嗎?人家那條條上寫的清清楚楚,吐痰罰一百,拒絕不交的——翻番!
乙:還帶加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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