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論 奧斯汀 紅樓夢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是目前語用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它是由英國牛津學派分析哲學家奧斯汀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并不斷地被補充完善。但是奧斯汀本人以及賽爾等人認為言語行為論用在文學上是有沖突的,因為它們的語言是虛構的。而普特拉,菲什,以及本文都主張言語行為論可以用來分析文學作品。因為小說的世界是基于真實世界而創造的,二者并不相悖。本文嘗試用言語行為論來分析《紅樓夢》中的對話,證明言語行為論可以用在中文小說當中。
言語行為理論(Theory of Speech Act )是由英國牛津學派分析哲學家奧斯汀(J. L Austin )開創,由約翰·塞爾(J. Searle )、斯特勞森(Strawson , P. F.)、格萊斯(Grice , Paul H.)等人補正、完善的,從行為的角度闡述人類言語交際的一種重要理論。是研究語言使用的一個重要理論。
奧斯汀(J. L Austin)的言語行為理論中“以言行事”理論“著手****認為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s)是語言理解的中心”這一觀點(Levinson,1983;228)。他1955年提出該理論反對邏輯證實主義的凡不能證實其真或假的陳述都是偽陳述(pseudo state-ment )、就是無意義的實證觀點,指出“施為句”無真或假,但確實有意義,主張“歸根到底,我們要闡述的唯一實際現象是在完整的言語環境中的完整的言語行為。"(1975;148)
1奧斯汀(J. L Austin)的初期理
(1)陳述話語和施為話語在《紅樓夢》中的作用
奧斯汀理論的第一步是認為句子有兩類:施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
如果句子并不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沒有真假,說出這些句子是(或部分是)實施某種行為,稱為施為句。鑒別施為句的標準是:1)主語必須是第一人稱(單數);2)句子必須是肯定陳述性質;;3)動詞必須是第一人稱一般現在時;4)在謂語之前必須能插人hereby。而用來描述事物的句子成為表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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