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文壇,曾經有一匹叫杰克·倫敦的狼,孤獨的狼。
他是狼,即便饑寒交迫,也不會像狗一樣,叼過扔來的骨頭,趴在墻角邊啃邊曬太陽。
狼喜歡群居,可是他找不到同伴,只好一個人,堅守狼的秉性。
他被看作傲慢,癲狂,可是沒有人知道他的內心,積聚著怎樣的風暴。有人評價他是火一樣的性格——“血管里有火,生氣勃勃,他把冒險里的困難當作享受,把拓荒中的遭遇當作歡樂。”
有必要贅述一下他那凌亂不堪的苦難經歷。他的童年是在窮苦的日子中度過的,10歲就外出打零工謀生,14歲到一家罐頭廠做工,每天工作10小時,拿到一元錢。沒干多久,他借了一些錢,買了一條船,加入偷襲私人牡蠣場的隊伍中,希望用這種手段來改善窮困的處境。在偷襲中被抓獲,罰做苦工。后來他當水手去遠東。航海歸來,18歲的他參加了向華盛頓進軍的失業者組織,又繼續過著流浪生活,監牢、警察局成了他經常進出的地方。即使漂泊無定,書也總是他的伴侶。他20歲時,考進了加州大學,次年他因貧困被迫退學,同姐夫一起去阿拉斯加淘金,但又身染重病回家。
種種悲催的經歷使他備受折磨,而這恰恰是狼的本性之一:隱忍,懂得在困境中臥薪嘗膽。
再窮困的生命里也會閃耀愛情的光芒。他與溫柔的瑪貝爾相愛,約定在進入20世紀的莊嚴時刻訂婚。在新世紀的鐘聲敲響以前,他騎了40里地的自行車,熱情地敲開瑪貝爾的大門,萬萬想不到迎接他的竟然是無情的毀約!怎么辦?就此沉淪嗎?那樣,他就不配被稱為一匹狼了。
“我要與新世紀一起出發!”他大聲喊著,毫不猶豫地調轉車把,飛也似的回到書房埋頭讀起書來。他抓緊一切時間讀完了他所找到的人類學的著作后,立即潛心于《狼的兒子》的寫作。僅僅兩個月的時間,一部以清新風格取勝的名著,轟動了美國文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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