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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國際禁毒日的由來
自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毒品蔓延泛濫,危害著人類的健康和國際社會的安寧,已成為嚴重的國際性公害,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1987年6月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建議,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問題國際會議”,這是部長級禁毒國際會議,有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討論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這是歷史上一次大規模的禁毒國際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禁毒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向各國政府和組織提出了今后的禁毒活動中開展綜合治理的建議。會議提出了“珍愛生命,遠離毒品”(Yes to life,Not to drugs)的口號。
6月26日大會結束時,與會代表一致通過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世界人民共同來抵御毒品危害。1990年2月,在美國紐約召開的聯合國第十七屆禁毒特別會議上通過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又宣布,將本世紀最后十年(1991--2000)定為聯合國禁毒10年,要求采取有效而持續的國家、區域和國際行動,以促進《全球行動綱領》的實施。
自1987年以后,各國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開展大規模的禁毒活動。
我國的禁毒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5、《麻黃素管理辦法》;
6、《強制戒毒辦法》;
7、《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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