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個縣令很會判案。

一天,有兩個人來衙門打官司。
原來這兩人是為了一匹絹布。他們都說這絹是自己的。縣令說: 好吧,你們都說是自己的,我看這樣好了,把絹剪了,一分為二,各人一半,行了吧? 于是他就命令手下把絹剪了,一人一半。兩人只好各自拿著絹回家了。
縣令對手下的說: 你們分別去看他兩有什么表現。難過的人是絹的主人,高興的那個就抓起來。
衙役暗中去觀察,果然看見一人很開心,一人很難過。他們就把那個高興的人抓了起來,一審問,絹當真不是他的。
屬于自己的東西不但被損壞,而且被別人無端地占有,這個人當然很難過了;那個人得到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肯定很開心。聰明的縣令顯然十分了解常人的這一心理,并以此推斷案情,設了一個小圈套,讓那個貪婪的人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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