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則孝之二
《弟子規》接下來,又規定了哪些事情是子女應該做的?哪些事情是子女不應該做的?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
物雖?,勿私藏;茍私藏,親心傷。
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
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1}子道:子女應該做的。{2}具:準備,置辦。{3}貽(y):遺留。 《弟子規》接下來又更具體地提出了小輩、子女應該遵循的規矩,那么究竟哪些事情是做子女、做小輩的應該做的?哪些事情是不應該做的呢?有時我們為了能讓父母高興,滿足父母的愿望,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去做嗎?
在中國傳統中,對于小輩的規矩是非常強調的,而且規定得非常細致。《弟子規》接下來就進一步細致地闡述和規定了小輩面對尊長所應該持有的禮節和要遵守的規矩。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物雖小,勿私藏;茍私藏,親心傷。”什么意思呢?一件事情,哪怕再小,再微不足道,小輩去做之前,最好跟長輩打個招呼,征求一下長輩的意見,不要擅自主張。否則就是我們今天講的自說自話,不問別人意見,自己就做了。如果這么做的話,就“子道虧”了。什么叫“子道虧”呢?就是做小輩的,做子女的這個方面有點“虧”,有點做得不夠,不是做小輩和做子女的最好方式。“物雖小,勿私藏”,一樣東西哪怕再小,你也不要瞞著長輩偷偷把它藏起來。如果你把它藏起來,那么尊長的心里有時候會有一些憂傷,會感到不妥。這是我們非常容易忽略的事情,在今天看來,這說起來都很明白,但實際上我們今天做小輩的或者做子女的,往往很容易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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