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幼升小政策
幼升小家長看不到小升初統考、看不到分數,對小學的認識只能停留在原來的認識上或口碑相傳上,而幼升小是未來進入教育水平好的、較好的區縣好中學的跳板,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昌幼升小政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管理原則。落實義務教育“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以下簡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組織實施。城區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教育部門共同負責。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各縣區應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辦學規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為轄區內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的學位)合理劃定招生學區范圍,確保具有本市戶籍的兒童少年、來昌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生源類別依序進入學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要嚴格落實《南昌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編班的實施意見》(洪教義教字〔2019〕14號),按照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電腦隨機編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或變相重點班。
(三)堅持陽光透明招生原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各縣區建立完善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劃片決策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社會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
(四)堅持公辦民辦同步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可優先錄取舉辦者子女、本校及所屬高校(或單位)教職工子女。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登記入學,剩余招生計劃可面向全市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七年級(初中)可設置直升招生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2020年校外招生計劃數應不少于電腦隨機錄取人數),有意愿直升人數超過直升招生計劃的或報名人數超過校外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并同步編班。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兜底”。嚴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混合招生。
(五)堅持班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班級容量限額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級班級學額,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非起始年級超過56人的班級嚴禁轉入學生,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及超大班額。
(六)堅持強化控輟保學原則。各縣區、學校要認真落實“8個制度6項機制”控輟保學工作內容,建立完善“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信息臺賬”“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少年信息臺賬”“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臺賬”等三個臺賬,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社”“讀經班”“私塾”等形式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防止因疫情影響造成新的輟學,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不失學輟學。
招生入學辦法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1、公辦小學招生入學
(1)年齡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書面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應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書面申請。
(2)報名時間:8月20日—22日為城區和縣城小學新生統一報名時間,農村小學新生報名時間為8月31日—9月1日。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督促屬地小學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學區范圍內張貼公告,公布經本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學區范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8月中旬,向社會發布來昌人員隨遷子女登記報名工作信息。
(3)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家長攜帶其子女,持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經房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范圍學校報名,交審有關材料,辦理入學手續。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一、總體要求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管理、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免試入學”。即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方式選拔學生或編班。
2、堅持“公民同步”。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3、堅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意愿的適齡兒童只能填報1個民辦學校志愿。
4、堅持“兩個統一”。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志愿填報時間、統一錄取時間。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其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可設置初中直升招生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已實行電腦隨機派位的學校,其校外招生計劃不少于電腦隨機錄取人數)。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在校生人數等核定年度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按往年做法,民辦學校可優先錄取舉辦者子女、本校及所屬高校(或單位)教職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請,按照資質審查要求(具體另文通知)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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