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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簡要講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通過,1992豐1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三、主要講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通過,1999年11月1日施行。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數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齡化、團伙化、惡性化趨勢發展,對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危害。還處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卻已淪為罪犯,或者正向著犯罪的方向滑落,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長問題再次受到社會的關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導他們健康成長,是家庭、學校、社會共同的責任!

5大原因誘發少年犯罪
據調查,未成年人犯罪群體多具有如下五種特點:一是文化程度低,認知能力差;二是自我評價高,喜逞強好勝;三是哥們義氣重,常拉幫結伙;四是自控能力差,多行為盲動;五是貪圖享受,厭惡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四條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一)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
(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六)多次偷竊;
(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banbao/4640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