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知識產權宣傳周黑板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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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資料 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遞交關于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三十五屆成員國大會上決定,將每年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并在20xx年4月26日首次舉行有關慶祝活動。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官方發言人馬連元說,確定"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于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 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主題:著重提高全社會公眾的" 兩個意識和能力" 上,即:提高創新意識和能力的同時,提高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能力。
我們的宣傳口號是: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發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EIPO)是聯合國組織系統16個專門機構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總部設在日內瓦。
它是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機構,主要是維護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鼓勵發明創造沿動,推動技術的轉移和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加強各國間的合作與發展,我國于1980年正式加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承認的一種財產權,它是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而創立的財富,所以也叫"智力成果權"。
也就是說,它是人的精神創造的產物,這種精神財富通過法律確認為一種財產,給予法律保護,就叫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
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知識產權有三個特點: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巴黎公約》:簽署于1883年,當時有11個國家在公約上簽字,到1884年7月7日生效時也有14個成員國,經過100多年,到1985年1月止,發展到97個成員國,我國1985年3月19日加人巴黎公約,適用斯德哥爾摩文本。
我國同時聲明對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巴黎公約有關專利權保護的主要規定: (1)締約國之間實行國民待遇,其意思為,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必須把給予本國國民的保護同樣地給予其他締約國的國民,即使對于非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只要他們在某一締約國有住所或者有工商營業所,也應給予他們與國民相同的待遇。
(2)不同成員國對一項發明授于的專利相互獨立。
其意思是一個締約國授于申請人的發明專利,是不以其他國就同一發明所授予的專利為轉移的。
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對一項發明授予專利,其他國家沒有義務就同一發明也授予專利。
(3)成員國家之間互相給予優先權。
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已經正式提出專利申請的任何人或者某權利繼受人,從最早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在一定時間(優先權期)內,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內容相同的申請的,應當享有優先權。
這意味著其成員國將該申請在第一國的申請日視為在本國遞交申請的日期。
(4)實施強制許可原則。
《巴黎公約》第五條規定,如果從申請日起滿4年或從批準專利之日起滿3年,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或沒有充分實施其專利,專利局可以應有條件實施人請求,給予實施專利的強制許可。
著 作 權:著作權是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永久的人身權利與法定期限的財產專有權利。
人身權利又稱精神權利,指署名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
財 產 權:財產權也稱經濟權利,指以出版、表演、廣播、展覽、錄音和錄像、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的保護有所交叉。
如受著作權保護的美術作品可作為商標圖案,也可作為產品的外觀設計。
著作鄰接權:著作鄰接權又稱鄰接權或作品傳播者權,即"與著作權有權益"。
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廣播電視組織權。
獲得著作權的條件:必須是作者自己創作的作品;必須是屬于文學、藝術、科學領域里的作品;必須能以一定的物質形式表現出來;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
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著作權的歸屬: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份可單獨享有著作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歸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有權優先使用;作者享有著名權,其他權利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由當事人約定,如未約定屬受托人;演繹作品(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作品)的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
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編輯作品的著作權由編輯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電影、電視、錄象作品:整部電影的著作權歸制片人所有。
導演、編劇、作曲、攝影、演員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主體: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合法繼受人(公民、單位、國家或組織);外國人。
著作權的內容: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權、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編輯權。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banbao/31884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