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官不如京官
唐高祖建立大唐,同時也制定了唐朝官員的俸祿規格,跟隋朝相比,工資水平有所下調,原因可能跟戰亂破壞了生產力、民生凋敝有關吧,具體的還得看工資表。
《隋書》的“百官志”里有一張不太詳盡的工資表,標明了基本情況:古代的年薪以糧食為基本發放單位,一品官年薪九百石,然后按照品級遞減,低一級就減一百石,所以從一品就是八百石,正二品是七百石……到正四品,年薪為三百石,接下來每降一級就減五十石,到正六品,年薪為一百石。九品和不管事的閑官沒有年薪。
唐朝建立后,我們看《新唐書》里的工資簿,發現確實有所下調,公元618年,正一品的年薪變為七百石。正四品的年薪倒是相當的,都是三百石,再往下差別也不大。而唐朝的九品芝麻官也列入了財政,年薪四十石。
這些以糧食為單位的薪水都是一年之內一次性發放到位,“皆以歲給之”。悲催的是,京師以外的地方官吏沒有年俸,“外官則否”。在唐朝的相當一部分時間里,地方官員的待遇遠不如京師官吏。名臣倪若水曾在地方為官,有一回,他給一位回長安為官的朋友送行,朋友動身后,倪若水望著其遠去的背影,羨慕嫉妒恨地說:“這哥們回京城做神仙去了。”
當然,外官的困難還是有人關心的,貞觀六年,公元632年,中書省的官員高季輔上奏說,外官同事們實在太苦了,級別低,又沒薪水,已經到了“饑寒切身”的地步,還是要發俸祿才行,“宜給祿養親”。于是外官開始有年俸,稍低于京官,例如一品低五十石,二品和三品低三十石,具體就不羅列數據了。也可以用鹽代替,至于怎么兌換,不得而知。
由此可見,外官待遇不如京官。不過,風水輪流轉,到中晚唐時,出現了京官不如外官的情況。例如唐穆宗的時候,堂堂工部尚書鄭權,居然慘到薪水養不活家人的地步,“俸薄不能贍”,所以他絞盡腦汁要調到地方去,并最終如愿以償。據《資治通鑒》第243卷記載,公元823年的四月二十五日,調令下來,鄭權任嶺南節度使。接到調令的他歡歡喜喜地上任去了。嶺南在當時算是偏遠地方,鄭權都樂意去,可見情況與初唐相比已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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