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教育形象,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我教辦根據縣教育局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的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成立了教育辦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領導小組,將整個整頓活動共分為三個階段來開展,即宣傳動員階段;查、糾、改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在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的同時,要求所屬各學校從教育收費、招生行為、教學管理、教師職業道德等四個方面進行了自我審視,開展了初步的自查自糾。現就將整頓活動情況簡單總結:
一、宣傳動員, 安排部署
11月上旬為宣傳動員階段,在該活動階段,我教辦認真組織了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的宣傳動員活動,活動中召開了全體校長會議,成立以教育辦主任楊延斌同志為組長、以宋海林、金國有、金天喜、陸本福、陸祖新、金子祥等同志為成員的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傳達、學習了教育局關于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大會精神和文件內容,統一了廣大教職工的思想認識,并對本次集中整頓不規范辦學行為活動做了周密的安排與部署。
二、自查自糾,全面整改
11月中下旬為查、糾、改階段,各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從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學校管理行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等方面,要求全體教職工認真對照自查,將自查出的不規范行為問題進行匯總,并將需要整改的問題,開展自上而下的自糾整改工作,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職工教育教學行為。
(一)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
沒有出現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自行到校外兼課或對本校本班學生進行有償輔導的行為;沒有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書籍讀物和學習用品的情況;但有個別教師存在變相收受學生、家長禮品、謀私利和變相體罰學生、諷刺挖苦學生、歧視學生(如動員學生轉學或轉班)的情況;也有個別學校的教師存在教師職業道德不良行為,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十要十不準”規定,違反教育辦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考核實施細則(如在校園內謾罵打架,工作中挑撥離間、誣陷他人等);學校教師檔案的建立不夠健全,教師不良行為登記落不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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