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年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狠抓制度建設和防控體系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強社會管理和重點整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設,確保了一方平安,實現了單位安全無事故。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目標責任
我們堅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責任落實,齊抓共管,務求實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綜合治理、平安單位、國家安全小組機構建全。主要領導擔負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小組成員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綜治領導小組定期分析本部門的綜治工作形勢,及時解決綜治中出現的問題。直屬企業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內部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做好企業及住宅小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二是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等各項制度。三是年初市工信委與我局,市局同各科室和所屬企業分別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各科室各企業責任人的經濟利益掛鉤,促使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是綜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項目標責任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檢查、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聯絡員職責明確,使綜合治理落實到位。與所在社區建立聯系制度,積極配合街道、社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系溝通密切,情況反映及時,有問題隨時解決,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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