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
根據省財政廳、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解決巡視和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金寨縣委、縣政府決定自6月份起在縣鄉兩級同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財監【2016】193號),對全縣68個部門和140個預算單位及23個鄉鎮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各清理單位全面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按要求進行了書面承諾并張榜公示、填寫并上報自查表,自查面達100%。在單位自查基礎上,7月份從縣紀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抽調專人組成三個檢查組,對16個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達18%。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
1、成立組織。縣委、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為副組長,監察局、財政局、審計、稅務、國資委、人行、銀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并從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抽調專人辦公,具體負責宣傳、協調、咨詢、培訓、督查等日常事務,與此同時,各部門和各鄉鎮也立即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做到了縣鄉聯動,步調一致,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據省市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縣領導小組先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結合縣情實際,制發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小金庫”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范圍內容、方法步驟、具體要求等。
3、明確職責。“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在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查處違紀違規案件;組織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人及時做出組織處理;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單位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財政、審計部門搞好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并把“小金庫”整治作為財務檢查和日常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及時辦理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小金庫”整治工作的領導責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小金庫”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協調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運轉順暢、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門聯動協調機制。
4、注重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安排專人值班,專門負責督促全縣“小金庫”整治日常工作的開展,負債收集承諾書、報送工作報表等。同時,還負責接待并解答來人來電咨詢“小金庫”整治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層層動員。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政府組織召開本系統、本單位所屬各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參加的“小金庫”整治動員會,就此項工作進行全面的動員部署和安排。
6、廣泛宣傳。我縣按照上級“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舉,廣泛發動。在財政局網站開辟了“小金庫”整治專欄,公開舉報電話,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宣傳“小金庫”整治各項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庫”、“小金庫”整治的范圍和內容、“小金庫”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巡視組整改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條”、縣委縣政府“四十條”要求,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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