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的行政調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創建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現將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
為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行政管理環境。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將依法行政調解工作列入局黨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成立了以局長陳振中、李新榮為主任,副局長王其建等副主任12名,11名科室負責人為委員的行政調解領導委員會組,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下設行政調解辦公室,由辦公室(法制辦)負責日常事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我局堅持以信訪和房管各項工作相結合,在歷史遺留問題、房屋建設、市政道路和園林綠化主要工作方面,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在經過與人民調解認真的分析對比,我局初步擬定了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對開展行政調解的受案范圍、條件、原則作了規定。要求行政調解人員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建立信息報送聯絡制度,明確一名信息聯絡員,專門負責收集行政調解有關信息和數據。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我局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有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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