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里,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大三的第二學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的學習法學這一專業,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我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張磊故意傷害一案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圣,在正式飾演前我們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練。值得欣慰的是,我們的模擬法庭實踐得很好,可以說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通過這次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另外,在這次模擬法庭實踐中,非常榮幸的是我扮演了辯護人的角色,這對我來說是一次非常難忘的經歷,它讓我真實的體驗到了辯護人的風采,這對我來說是我走進法律實踐的一次預演,我竟會永遠記得這次經歷的。
在這次模擬法庭中,作為辯護人的我主要談談以下的幾點體會:
首先,作為辯護人應該抓住案件爭議的焦點,對爭議的焦點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辯護。在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中,張磊故意傷害一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張磊的年齡問題。本案當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構成輕傷,如果法院認定張磊年滿十六周歲的話,那么張磊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張磊未滿十六周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張磊就不構成犯罪了。因為《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年滿十四未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才負刑事責任,很明顯構成輕傷的故意傷害,未滿十六周歲的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所以,如果我做無罪辯護的,就必須證明我的當事人未滿十六周歲,本案的爭議就自然而然的應圍繞被告人的年齡問題而展開。作為辯護人的我必須明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果我不能抓住這一點的話,而是把精力放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那么必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俗話說“用刀用在刀刃上”,作為辯護人分析問題更也應到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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