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行政法知識點總結,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第一部分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行政原則:法律優先(法已規定不可違);法律保留(法無規定不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則:公平公正對待;考慮相關因素;比例原則(合目的性、適當性、損害最小)
(三)程序正當原則:行政公開(知情權);公眾參與(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公務回避(實體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行政效率(積極履行職責、及時履行職責);便利當事人(減輕當事人程序負擔)
(五)誠實守信原則:誠實(信息全面、真實、準確);保護信賴利益(穩定、撤回補償、撤銷賠償)
(六)權責統一原則:行政效能(賦予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行政責任(行政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主體與行政利害關系人
(一)行政主體
1.行政主體概述
(1)行政主體的含義和資格
(2)行政主體的特征:
A.行政主體是一種組織,而不是個人
B.行政主體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動的組織
C.行政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公共行政活動的組織
D.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行政主體的分類:
A.根據取得的法律依據可分為職權性行政主體和授權性行政主體
B.根據其組織構成和存在形態可分為行政機關、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
(4)相關概念辨析
A、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行政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處于管理者地位同時接受監督的行政主體,也包括處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啟動監督程序的行政相對人。所以行政主體不等于行政法主體,而只是行政法主體中的一部分。
B、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種類,但不是行政主體的全部。行政主體的類別中除了行政機關之外,還包括被授權組織。
C、行政機關與行政組織:行政機關與行政組織的概念有時并不一致,行政機關必有其組織,故,行政機關亦可以說是主要的行政組織。廣義上的行政組織除了行政機關之外,還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
D、行政機關與公共機構:所謂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機構、政協機關、各級法院機關、各級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事業單位、人民(群眾)團體。行政機關只是公共機構的一部分。
E、行政機關與國家機關:所謂國家機關,系指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所以,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的一種類型。
F、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從嚴格的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看,行政機關是指國家機構中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事務的機關,是由各行政機構組成的整體;而行政機構則是指構成各行政機關的個體。行政法上的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編制、預算,能夠對外行文,并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機關整體,與行政機關含義不同。
2、行政主體的類型:
(1)中央行政機關
A、種類: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辦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B、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
C、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管理
(2)地方行政機關
A、行政區域的層級:四級(省、市、縣、鄉)
B、類型: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門、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地方政府的內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3)被授權組織
A、特征:
a、授權的對象為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b、權力的來源為法律、法規、規章授權
c、法律地位:在被授權范圍內相當于行政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自己獨立承擔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責任
B、常見的被授權組織:企業組織、事業組織、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提示:在某些情況下,被委托的非政府組織也可以行使行政職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應當以委托機關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利害關系人(行政訴訟原告)
1.行政利害關系人的類型
(1)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互有權利義務的相對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行政相關人: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主觀上并沒有指向他的目的,但是作出行政行為之后,該行為在客觀結果上卻影響了其利益。
2.行政利害關系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A.實體權利:
a.行政收益權
b.行政保護權
c.行政自由權
B.程序權利。(如獲得通知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陳述抗辯權等)
(2)義務:
A.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義務
B.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C.協助執行公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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