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內審工作總結稽查
督察內審工作總結稽查
一年來,在區局的正確領導下,XX地稅局突出監督重點,充分發揮督察內審職能作用,以總局《稅務系統督察內審工作規定》為規范,以區局《20XX年督察內審工作要點》為指引,規范稅收執法,防范、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力度,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注重內審人員素質的提高,進一步改進內審工作方式方法,積極發揮督察內審“免疫系統”的作用,較好地完成了20XX年稅收執法督察重點項目及日常財務審計工作,促進了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推進了廉政勤政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現將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督察內審工作總體情況
(一)機構人員情況。我局未單獨設立獨立的督察內審機構。按照職責落實、人員適任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稅政法規部門和計財部門共同承擔督察內審職責。開展督察內審工作時,稅政法規部門和計財部門人員牽頭,會同其他部門、機構人員共同開展執法督察工作。
(二)制度建設情況。我局在機構人員工作崗位設置時,對稅收執法督察和財務內審工作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各項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都有明確的崗責責任人,對工作的開展及總結情況都有明確的程序和各階段內容、目標、標準要求,對工作資料歸檔也都有明確的要求,全部納入科室及個人績效考核。我局在制度建設上以落實《稅收執法督察規則》及《自治區地稅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自治區地稅系統關于加強督查內審工作的意見》為重點,從工作機制、程序及方法上進行規范和統一,按照總局《稅務系統督察內審工作規定》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完善基礎工作,保證了督察內審工作按要求規范化進行,尚未作進一步的制度完善創建工作。
(三)成果利用情況。對于全系統督查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在強調整改和責任追究的同時,深入進行歸類分析和查找存在問題的根源,需要市局業務科室解決的問題,以召開稅收業務討論會會議的形式,進而有針對性提出解決辦法堵塞漏洞。將督察內審成果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對督察內審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加強對督察審計結果的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有針對性的建議,充分發揮督察內審的職能作用。
二、稅收執法督察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重點督察項目。
為認真、扎實地落實20XX年執法督察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自上而下成立了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局長負責制,并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并明確由稅政法規部門牽頭此項工作。在執法督察和責任追究中,由稅政法規部門牽頭,稅政、征管、信息、計財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督察工作組織協調順暢、貫徹實施到位。二是制訂《20XX年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確定貫徹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情況、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情況、減免稅管理制度執行及政策落實情況、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情況、發票管理情況、注銷清算稅收管理情況為必查項目,同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補充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三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稅務行政處罰案件、二手門面房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稅務稽查案件情況、退稅情況作為重點督察項目。
(二)明確督察內容和方式,強化整改實效。
20XX年,我局改變以往集中執法督察的方法,在集中執法督察的基礎上,逐漸加強日常督察,在日常督察中又注重重點執法督察、專項執法督察,并采取實地督察與計算機督察相結合的方法。日常執法督察主要內容為區局機考發現的問題、區局風險推送發現的問題、日常征管中發現的執法過錯、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發現的問題、稽查建議未進行責任追究的問題、退稅審核發現的問題等重要的執法行為的督察。同時為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我局將集中執法督察與稅收征管執法質量評價體系、目標管理考核、執法監察及其他單項考核一起部署、檢查、落實,在時間上統一、內容上相互補充。各基層局也將執法督察工作與工作督導、稅收征管執法質量評價體系、綜合目標考核工作結合起來,將稅收業務考核結果,作為執法督察的補充內容,避免多頭重復、交叉檢查的現象發生。在稅收執法督察中,各基層局按季開展執法重點督察,市局每半年開展一次重點督察。在兩級重點督察時,均要制訂督察方案,將總局和區局要求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重點及我局稅收執法和征管薄弱環節作為督察重點,使執法督察與實際工作相結合、與稅收征管相結合。檢查中填寫統一格式的工作底稿,對查出的問題認真聽取被查單位的意見,形成稅收執法督察報告。經督察內審領導小組審核后,以公文形式下發通報,要求被查部門限期整改和追究,將督察結果作為單位和個人年度評優的重要依據。半年督察結束后,我局由執法督察辦公室專門組織人員對各基層局執法過錯行為糾正情況進行再落實與督辦,有效防止了督察過后無人管無人落實的現象。
(三)稅收執法督察查出的主要問題
1.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方面,存在房地產企業未正確計算實際利潤額,預繳時扣除了預售款實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預繳的土地增值稅,預售款未按規定計算預計毛利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未正確使用預計毛利率等問題,造成未正確預繳企業所得稅問題。
2.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不及時,對清算報告和結果案頭審核不到位,對于納稅人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土地增值稅的,未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3.減免稅管理制度執行及政策落實方面,存在減免稅跟蹤管理不到位,減免稅備案日期錯誤,備案資料不齊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小微企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存在個別符合條件企業未享受優惠政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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